台灣大申請超標頻譜繳回日期展延 NCC決議:駁回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台湾大哥大日前向NCC(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申请附款履行期限展延申请,NCC委员会议今(15)日决议「驳回台湾大哥大展延核准合并行政处分之附款履行期限之申请」,要求台湾大须于期限内履行负担,并按照规定在今年6月30日准时缴回超标的频谱。

台湾今年两宗电信合并案,分别是台湾大哥大合并台湾之星、远传电信合并亚太电信。NCC当初核定这两宗合并案时,要求台湾大、远传电信完成合并后,要在6月30日前缴回超标频谱,台湾大认为NCC此要求有所争议,一状告上法院、提起行政救济,而远传则是早早在4月初就已提前缴回超标频谱。

NCC表示,台湾大哥大是在今年4月17日向NCC申请展延附款履行期限,因台湾大针对原处分已于法定救济期间内提起行政诉讼,无适用行政程序法第128条第1项规定申请变更原处分之余地,台湾大展延期限申请于法无据,爰依行政程序法第129条认申请为无理由,予以驳回。

NCC主秘黄文哲今日指出,按照合并核准附款规定,台湾大必须要在6月30日缴回,如不缴回,台湾大必须转让频谱给其他电信公司。

若6月30日台湾大还是未缴回超标频谱,黄文哲表示,将会有违反发射频率的问题,不仅数位部会予以处理,NCC也会按照行政执行法,最高处以30万元怠金,可连续处罚,若7月1日台湾大还在发射频率,也可以电管法75条最高处以500万元罚锾。

NCC重申,已于112年1月18日第1050次委员会议,以附附款方式核准台湾大哥大与台湾之星合并申请案,已考量资源合理分配、产业健全发展、市场公平竞争及消费者权益保障,要求存续公司于113年6月30日前完成超额频宽处理及终端通信功能、紧急电话、灾防告警细胞广播讯息服务及备援系统切换功能、核心网路强韧性等,已赋予存续公司合理履行期间,台湾大哥大仍应积极于期限内落实法遵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