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 駁回台灣大申請展延繳回超頻頻寬 6月30日繳回10 MHz

台湾大哥大总经理林之晨。联合报系资料照/记者胡经周摄影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15日决议,驳回台湾大哥大(3045)申请展延原先合并案中、限期缴回超频频宽的附款履行期限。NCC表示,台湾大可以选择缴回超频频宽、或是转让给其他业者,或与其他业者交换。

NCC去年通过台湾大与台湾之星合并,但台湾大在1GHz以下频段超过10MHz频宽,NCC附款要求在今年6月30日前必须缴回。台湾大因此提出行政救济,目前双方都还在准备庭阶段,NCC表示,行政救济并不影响台湾大缴回频宽期限,要求其在6月30日依法处置。

台湾大合并台湾之星、远传合并亚太电信,台湾大和远传都有超过的频宽,远传在3GHz以下频段超过13MHz、6GHz以下频段超过3MHz、24GHz以上频段超过160MHz,依规定已经缴回主管机关数位发展部。

NCC表示,台湾大今年4月17日向该会申请展延附款履行期限,理由是以行政程序法128条在救济期限后有事实利于相对人,但台湾大在法定救济期间内就提起行政诉讼,因此不适用行政程序法第128条第1项规定申请变更应处分余地,依照行政程序法129条驳回台湾大的声请。

NCC主任秘书黄文哲表示,同样有超频状况的远传电信已经依法缴回,希望台湾大也在期限内缴回超额频宽。根据法规,如果台湾大到期未缴回频宽,得连续行政处分罚锾、每次怠金30万元,如果7月1日后超频频谱还发射讯号,依照无线电频率管理办法,罚锾最高可达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