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未還超額頻寬 NCC先處30萬怠金:未改善另罰300萬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台湾大哥大合并台湾之星后,原应于6月30日归还超额频宽,但台湾大并未履行,且7月1日之后,仍在使用超额频宽;对此,NCC(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今日做出决议,对于台湾大未履行的部分处以30万元怠金,另外,由于台湾大7月1日以后仍旧使用超额频宽,不符合原本报给NCC的网路设置计划,NCC已发文台湾大,并要求台湾大在文到3日内改正网路设定,若届期未改正,将处以300万元罚锾。
NCC就资源合理分配、有助于产业发展、维护用户权益、维系市场竞争及国家安全等因素进行审查考量后,于112年1月18日附加附款核准台湾大哥大与台湾之星合并案。该两公司合并后,于1GHz以下出现超额频宽,NCC要求台湾大哥大应于113年6月30日前,采自主缴回、交换或转让之方式改正,并经数发部核准,完成超额频宽处理。
然而,数发部表示,至7月1日止,数发部都未收到台湾大为前述履行附款的申请,显见该公司届期仍未履行前开附款,NCC依行政执行法规定处以30万元怠金,并请其于文到5日内履行附款。
NCC同时表示,台湾大哥大在NCC核准合并案后,曾向NCC提出营运计划及网路设置计划变更,并经核准在案。
根据台湾大原本提出的网路设置计划,明定自113年6月30日起900MHz仅使用5MHz×2。据此,后续NCC持续以电波监测站监测及实地量测等方式查测台湾大哥大基地台使用频段,测得该公司900MHz下行频段使用之频率范围为930MHz至940MHz,与经核定之网路设置计划不符。
同时NCC于113年7月1日及2日至台湾大哥大网路管理中心进行行政检查,台湾大哥大亦自陈该公司目前900MHz使用频率范围,并未依网路设置计划办理。
而台湾大也于今天到NCC进行陈述,除了确认前情之外,现场也说明,台湾大预计于113年11月底前完成基地台设备整合,并于113年12月31日前完成超额频宽处理,缴回超额频段予数发部。
NCC表示,公众电信网路事业,网路架构及性能应符合网路设置计划。故NCC决议依电信管理法第40条第3项规定,通知台湾大哥大应于文到次日起3日内改正;如未依通知于期限内改正或继续使用,将再依电信管理法第75条第3项第3款规定,处台湾大300万元罚锾,并要求立即改正,届期若仍未改正,得按次处罚或废止审验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