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台台合并」拒释出超额频宽 台湾大哥大对抗NCC吞首败

▲台湾大哥大合并台湾之星后,因10MHz超额频宽对NCC提告。(图/台湾大哥大提供、资料照)

记者黄哲民/台北报导

国内电信三雄之一的台湾大哥大合并台湾之星、去年(2023年)12月1日上路后,因逾期仍持有10MHz超额频宽,没依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的要求改正,已被累积开罚960万元,台湾大哥大提告争取保住频宽,并声请停止执行,今(15日)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驳回,可抗告。

裁定理由指出,台湾大哥大本件声请,是针对NCC核准「台台合并」行政处分的其中1项附款,也就是限期今年(2024年)6月30日前,须将1GHz以下频段的超额频宽10MHz,以自主缴回、转让给其他与台湾大哥大无关的电信业者,或与台湾大哥大无关的电信业者交换等方式补正。

1GHz以下低频段电波穿透性及绕射能力比其他频段强,是影响室内收讯品质优劣的关键频段,其他频段难以替代。而电信用户客诉通讯连线品质,7成都是室内收讯差,目前政府针对1GHz以下频段仅释出150MHz频宽,被视为珍贵的黄金频段,单一电信业者依法不得持有超过总频宽的1/3。

但「台台合并」后,台湾大哥大在1GHz以下频段拥有60MHz,相较中华电信的40MHz、远传电信的50MHz,台湾大哥大处于优势地位,因此NCC以附款明订台湾大哥大不能保留这10MHz。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外观。(图/记者谢婷婷摄)

法官认为,本件行政处分的附款,是行政机关的「裁量处分」,人民若不服,应提起「课予义务诉讼」而非「撤销诉讼」、以免剥夺行政机关裁量权,至于提告后所选择的暂时权利保护措施,应适用保全程序中的「假处分」制度,并非声请停止执行。

法官指出,开庭调查本件声请时,已向台哥大阐明暂时权利保护制度类型的选择,台哥大仍执意声请停止执行、不愿改为声请假处分,因于法不合,无从准许。

此外,台哥大本件声请包含停止执行NCC依法开罚甚至可停止使用频率等措施,法官认为NCC依《电信管理法》裁罚、于法有据,台哥大的主张不具备特别权利保护必要性,若受裁罚或其他不利处分,仍可提起诉愿或撤销诉讼救济,届时并得声请停止执行,已足资保障权益。

台哥大2022年2月向NCC申请合并台湾之星电信公司,NCC召开听证会等调查程序后,2023年1月18日附条件准许「台台合并」,但合并后,因台哥大持有的1GHz以下频率超出整体电信事业可用总频宽1/3、达10MHz,NCC核准「台台合并」最主要的附款,就是要求台哥大不得继续保留这些超额频宽。

台哥大主张失去这10MHz频宽将破坏旗下电信频谱完整性、损及约1000万用户权益,持续跟NCC争取,NCC在附款到期前,已先罚台哥大2次怠金共60万元,今年7月22日、8月2日以台哥大逾期仍未改正基地台网路设置为由,各罚锾300万元,昨(14日)第3次开罚300万元,不仅可连续开罚,最重可停用频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