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未核准 私购美非处方口服避孕药 最高判10年

美国FDA于13日核准第一款非处方口服避孕药,最快明年初可在美国一般药局、超市、网路门市购买。图为美国人至药局购买药物。(美联社)

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于13日宣布核准第一款非处方口服避孕药,最快明年初可在美国一般药局、超市、网路门市购买。食药署副署长陈惠芳昨日表示,由于国内并未核准该款药品,民众若透过电商、代购或亲友协助等方式取得该款药品,依《药事法》可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避孕药在台湾皆为处方用药,须由医师开立处方笺后使用,但不少民众为求方便,直接向药局购买使用。妇产科医师何信颐观察到,不少女性经由门诊咨询后自费开立避孕药,通常就不会再回诊拿药,可能是自己在外面管道购买,除非是有调理月经、更年期治疗等就医需求,才会固定回诊。

根据《药事法》第50条规定,药局未经医师处方调剂、供应处方药品给民众,可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200万以下罚锾。食药署提醒,处方药需经医师诊断后开立处方,再将处方笺交付药师调剂,民众切勿自行购买,以免受伤害又无法适用药害救济制度。

妇产科医师郭安妮提醒,使用避孕药有禁忌,例如肝肾功能、有血栓病史、抽烟、35岁以上、有肿瘤病史、不明原因出血等,都不适合使用避孕药,经医师开立药物后,用药过程如出现经血量过少、不正常出血等问题,也建议要回诊检查。

美国这一款非处方口服避孕药,接下来是否会向台湾提出申请?陈惠芳指出,目前尚未收到药商申请药品查验登记,之后如果在台湾核准,也不见得会列为非处方用药,会依台湾实际经验和国情斟酌。

陈惠芳提醒,民众若在网路上购买未经国内核准的药品,依《药事法》第82条规定,制造或输入伪禁药,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亿元以下罚金;第83条规定,明知为伪禁药,而贩卖、供应、调剂、运送、转让或意图贩卖而陈列者,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5000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