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1歲男童慘遭輾死 媽媽自責「沒看好小孩」過失致死判刑

台中高姓女子傍晚带1岁多儿子出门散步,和路边遇到开车的林姓友人闲聊时未注意孩子,结果林男ㄧ起步撞到、辗过男童酿重伤,急救12天仍不治,高悲痛自责说「没看好小孩」;法院考量她自首依过失致死判6月,缓刑2年,可上诉;另林男已死亡不受理。

检警调查,林男2023年12月29日傍晚5点多开车经台中市和平区,因巧遇高女带1岁多男童在外面散步,高也靠近站在驾驶座旁和车内的林闲聊,却疏于未注意没有牵好或抱着男童,任由对方自行在路旁嬉戏。

林男聊天完后要离开,也没注意四周有无行人就直接踩油门,因当时男童自车后跑到车前,林一起步就辗到男童重伤,紧急送医抢救仍因多重器官衰竭、肺挫伤,及气胸、肝脏撕裂伤等,抢救12天仍于31日不治。

检方讯时,高女坦承没有牵好或抱住男童,并称我觉得自己没有看好他。林男则说,他起步没多久就发现男童在车下方,因为男童太小当时又天黑没看到,可能是起步后碰到轮胎,卷进去车子底盘就停下来,也认为自己有点错。

检方认为高女、林男均疏失均和男童死亡间有因果关系,侦结依过失致死罪嫌起诉2人;林男因今年10月已死亡,该部分不受理。

台中地院审酌,高女事后到派出所报案自首,依法予以减刑。考量她身为母亲却疏纵男童在路旁嬉戏、奔跑,导致遭林姓友人车子辗死,酿家属受难以弥补伤痛,犯罪所生实害重大。

中院考量,高女犯后坦承,已和家属和解,态度良好,审酌一切情状后依过失致死罪判她6月,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

台中司法大厦。记者曾健祐/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