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 路外充电车格7月1日起收费 有效改善占用

台中市充电停车格7月1日开始收费。(张亦惠摄)

为推动碳城市、友善电动车环境,台中市电动车原停车、充电皆免费,7月1日起使用路外收费停车场充电车格开始收费。台中市政府交通局9日表示,经观察收费1周状况,有65%到80%的充电车格闲置,违规占用也仅剩2%到3.5%,显示使用者付费能有效排除违规占用情形。

台中市电动车数量从2019年的761辆,成长至112年5月底的5939辆,统计到今年6月底止,中市公有路外停车场的充电桩有306桩,过去因充电免收费,频传充电桩遭长期占用,甚至有民众非法窃电。交通局7月1日起开始收费,充电车格费率为第1小时20元,第2小时起每小时40元。

交通局长叶昭甫昨天表示,经统计,7月1日开始收费后,充电车格有高达65%至80%的比例是闲置的,真正利用充电车格充电的仅约2至3成,显示先前确实因为「充电免费」而衍生管理上的问题,目前已有效排除充电车格违规使用情形,民众大都能遵守使用秩序,提醒车主依规定使用,勿违法占用。

叶昭甫指出,公有停车场充电桩的立意仅提供民众应急使用,电动车在充电车格补充电力增加续航力后,车主就要将车移往主要充电站充电,市府自7月1日开始收费后,也会力促民间设置充电桩,共同打造更友善电动车的环境。

停管处说明,充电车格依停车场法规有「专用性质」,若任何车辆停放在充电车格,未充电或充饱电均属违规占用行为,若民众发现有车主占用,可扫充电车格告示牌的QR-code检举,查证属实,将依停车场法罚锾600到1200元;至于非法窃电部分,依交通部112年7月3日交路字第1125009135号函示,非法窃电已触犯刑法第320条及第323条,交通局将搜集相关证据,向车主提出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