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人注意!9/1新制上路 公有停车缴费期限砍半「30→14天」

▲9/1新制上路,在台中市公有停车格的缴费期限,从原本的30天限缩到14天。(图/记者游琼华翻摄)

记者游琼华/台中报导

在台中市公有公营停车格停车的民众注意了!台中市交通局表示,台中市自今(1)日起调整停车单缴费期限,规定停车费应于开单次日起14日内缴纳,提醒市民收到停车单后,务必准时缴费,避免后续被催缴,还要多支付工本费用,也鼓励多使用线上缴费,以节省时间。

交通局长叶昭甫表示,民众在台中市公有公营的停车格停车,收到停车缴费单后,以往是从停车日起30日内须完成缴纳,但日前「台中市公有停车场收费自治条例」修正通过后,新法针对停车单缴费期限规定,停车费应于开单次日起缩短为14日内缴纳,宣导期已结束,9月1日起新法上路,市民收到停车单后,请尽速缴纳,避免逾期缴纳经催缴后所衍生的工本费。

为让民众注意缴交停车费用的期限调整,市府在开立的停车单上,都特别加注「9月1日起缴费新制上路」提醒标语,民众在公有公营停车格停车收到停车缴费单,从9月1日起须在开单次日起14日内完成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