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期交所2新制,9月30日上路

为强化期货市场价格稳定性,降低盘中委托簿流动性瞬间失衡所导致之价格异常波动幅度期货市场动态价格稳定措施,将扩大实施至国外股价指数期货商品;此外,为接轨国际,满足交易人避险及策略交易需求,黄金契约将纳入巨额交易制度适用商品,前述期交所二项新制将自108年9月30日起实施。

动态价格稳定措施是指期交所针对适用商品每一笔「新进委托」试算可能成交价,逐一进行检核,于买进委托可能成交价高于期交所订定之「即时价格区间上限」,退回该笔买单;卖出委托可能成交价低于期交所订定之「即时价格区间下限」,退回该笔卖单。

期交所特别提醒交易人,动态价格稳定措施主要在降低盘中价格异常波动幅度,仅能提供一定范围价格稳定,且盘中可能因市况放宽退单点数或因资讯异常暂停退单,交易人买卖交易时,仍应注意各类委托单功能与委托价格合理性,不宜完全依赖本措施功能。

黄金类契约纳入巨额交易制度适用商品,黄金期货及台币黄金期货巨额交易门槛为50口;黄金选择权巨额交易门槛为100口,此外,台币黄金期货与黄金选择权契约两者交易标的相同,可透过组合式委托进行巨额交易买卖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