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小四女童被男同学踢伤 家长贴文控虐杀未遂

国小家长控诉女儿被同班同学踢伤,贴文要求严惩。(我爱大甲2提供/陈淑娥台中传真)

台中市海线某国小家长指控自己的孩子被同学殴打,造成下背挫伤,他以「长期无差别理由虐杀」等文字内容贴文,要求应该给施暴方制裁跟谴责。对此,教育局表示,男童误认同班女同学说他上课传情书,心生不满,用脚踢女同学,造成对方受伤,学校已派员家访并探视受伤学生,并积极邀请双方家长到校沟通。

该家长昨日贴文表示,「儿少恶法该修正了:大甲国小四年乙班某位学生(体形已接近成人)长期无差别无理由虐杀(未遂)大部分同学,小孩回家都不敢说,直到受伤才知道,相信很多家长都还不知道,踹脊椎跟掐脖子差点致死的,应该给施暴方一些制裁跟谴责,学校方没办法保证你们小孩的生命安全,大家只能自求多福,事情必须公开,其他家长有知的权利,等到六年级,大概全部学生都要自求多福」。

大甲警分局表示,昨晚已主动跟受伤方的家长联系,并通报台中市教育局。教育局初步了解指出,23日中午该班某男童误以为同班女同学说他上课传情书,心生不满,一时情绪失控,用脚踢了女同学,造成女同学受伤。翌日,学校已派员家访并探视受伤学生,并积极邀请双方家长到校沟通讨论。

教育局说,学校处理学生偶发性的暴力偏差行为,要秉持公正的态度,以同理心、耐心聆听事件始末及学生的感受,避免偏颇。此外,应加强导师在用餐时间的班级秩序管理,避免发生因言语误会衍生肢体冲突的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