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痛毆同住前妻犯家暴罪 另被控殺人未遂 檢認不成立

吕男和林女离婚后仍同住,两人因故发生口角并扭打,互控对方家暴伤害罪,林女并提对吕男杀人未遂。检方侦讯后,依伤害罪起诉两人;吕男被控杀人未遂罪不成立。基隆地院审理后,判吕男拘役50天,得易科罚金。林女涉案部分,因吕男撤告,法院判决不受理。 两案均可上诉。

判决指出,同为30多岁的吕男和林女原为夫妻,离婚后仍住在一起,前年6月13日凌晨两人细故在住处发生口角后,吕男用拳头殴打林女头部、胸部,又用手掐住林女的脖子。

两人经过一阵扭打,吕男抓起林女的头部去撞地板,又拉林女的头发让她的头部去撞墙,导致林女头部受到外伤、脑震荡及至少30分钟意识丧失,并有恶心伴随呕吐。林女就医,发现左前胸、右颈、右上臂、左前臂、右大腿、双膝及双踝都有瘀伤。右小指指骨关节扭伤、腰部挫伤。

林女遭吕男殴打时反抗,拿物品砸中吕男头部,并用手攻击吕男胸部,使得吕男头部也有损伤、右侧前臂和左侧前臂擦伤、右胸和左胸壁擦伤、腹部挫伤、头晕及目眩等伤害。

两人互控对方涉嫌家暴伤害,检察官侦查后,认定吕男和林女均犯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条、刑法第277条第1项家庭暴力伤害罪。林女主张是正当防卫才让吕男受伤,检方请法官依刑法第23条防卫过当之规定减轻或免除其刑。

林女另控吕男涉嫌杀人未遂,检察官查出吕男与林女因一时发生争吵,吕男殴打林女头部,并掐住她的脖子,虽下手甚重,但双方并无深仇大恨,吕男事后也未阻止林女报警,认无杀人故意,仅有伤害犯意。

法官审理后,认定吕男犯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条第2款家庭暴力罪,因无刑责规定,依刑法伤害罪论罪。吕男不以理性处理纠纷,对前妻诉诸肢体暴力,造成林女身心痛苦,很不应该。考量坦承犯行及犯罪动机、手段、待业中等生活状况情状,处拘役50日,如易科罚金,以1千元折算1日。

吕男控告林女涉犯家暴伤害罪,因他在法院第一审辩论终结前撤回告诉,法官谕知判决公诉不受理。

吕男和林女离婚后仍同住,因故发生口角并扭打,互控对方犯家暴伤害罪。基隆地院审理后,判吕男拘役50天,得易科罚金。林女涉案部分,因吕男撤告,法院判决不受理。记者邱瑞杰/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