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费拍板 经济部、工总:「价格偏高」不利产业低碳转型

▲经济部。(图/记者廖婕妤摄)

记者廖婕妤/台北报导

环境部今(7)日正式拍板碳费费率,一般费率起征价每公吨300元,优惠费率A、B两种方案分别为50元和100元,预计今年10月底前预告碳费费率、明年1/1生效后先试申报,2026年正式收费;对此,经济部及工总都认为,优惠费率B每公吨100元价格偏高,冲击部分企业财务,也不利于产业低碳转型。

有关碳费定价一事,经济部表示,现场经济部代表已有明确表达不同意见,高度希望费率能够考量台湾产业国际竞争力,特别是应对标日、韩等主要出口竞争国的费率标准,除SBTi标准对一般产业而言,是短期难以达标的标准外,优惠费率B订定每公吨100元,也明显较日韩更高,对部分企业也会造成财务冲击。

经济部指出,对于经济部及产业意见未能被委员会采纳表达遗憾,未来也会持续发声争取。

工总表示,各产业对碳费的负担能力差异颇大,且景气循环及产业执行减量措施需成本投入,应让企业将资金留作低碳转型投资,碳费费率不应过高。这次建议费率,也就是一般费率每公吨300元,优惠费率A为每公吨50元,优惠费率B每公吨100元,仍然偏高,不利于产业低碳转型。

工总指出,碳费制度设计不仅影响产业,更应通盘考量对经济、社会的冲击,碳费费率偏高,加上基本工资、电费等成本同步调升,对产业形成沉重负担,政府在最后决策前,应对个别产业的承受能力及物价上涨的影响,做全盘性的评估。

工总强调,目前碳费规划并没有与台版CBAM同步,没办法对国外进口高碳排的产品课税,无异于鼓励进口国外高碳排产品,不但伤害台湾相关产业,更无助国内达到净零碳排的目标,呼吁政府应尽早实施台版CBAM。

环境部第6次碳费费率审议会决议,一般费率每公吨300元,若企业选择最高标准的自主减量计划,优惠费率A(行业别指定削减率)每公吨为50元,优惠费率B(技术标竿指定削减率)则为每公吨100元;碳费征收标准为年排放量2.5公吨以上的电力业、燃气供应业及制造业为主,推估收费对象约281家企业(约500厂),其中141家为上市柜公司,收费对象温室气体排放量约155万公吨二氧化碳当量(CO2e),约占全国总排放量54%,预计明年5月采试申报,2026年正式开始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