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景福宫清代烛台仙全台最大 列「有形文化资产」

桃园大庙景福宫尘封多年的人物托宝造型木制烛台,经专家审议,极为罕见,且尺寸全台最大,通过文资审议列为桃园市「有形文化资产」。(蔡依珍摄)

桃园景福宫人物托海螺木烛台。(庙方提供/蔡依珍桃园传真)

桃园景福宫人物托海螺木烛台。(庙方提供/蔡依珍桃园传真)

桃园景福宫明赫感应匾。(庙方提供/蔡依珍桃园传真)

桃园景福宫保我黎民匾。(庙方提供/蔡依珍桃园传真)

桃园景福宫赫声濯灵匾。(庙方提供/蔡依珍桃园传真)

有近300年历史的桃园大庙景福宫,2020年整理储藏室时惊见一对木质烛台仙,历经多年调查研究,发现人物托宝造型烛台极为罕见,全台仅7处8对,且景福宫尺寸最大,具工艺技术水准和古典彩绘历史脉络,上周通过文资审议,和3处清代匾额同列为桃园市「有形文化资产」,庙方允持续传承美好的宫庙艺术,将朝再创无形文化资产的目标前进。

有近300年历史的桃园大庙景福宫,主委简征潭上任后重整大庙、积极盘点古物,4年前在尘封已久的仓库角落,寻获重近10公斤、高约72公分,古时放置蜡烛的憨番造型木制「烛台仙」,根据3位木匠整修师研判源自清代,难得一见,急报文化局展开调查研究。

历经多年调研,专家学者发现,人物托宝造形主题的灯具烛台,极具特点且传世甚少,目前仅可见于鹿港天后宫、新庄慈祐宫、新庄福德祠、盐水护庇宫等处,全台相关烛台仅有约7处8对,桃园景福宫为其中尺寸最大者,为樟木雕刻。

学者指出,「人物灯具」图像传统,为承袭自汉代以来人物俑灯传统,汉代窦绾墓出土铜鎏金人物灯具「长信宫灯」,推测可能受18世纪「洋人托宝」铜胎珐瑯一类文物影响,并有同时期建筑「戆番擡厝角」图像借鉴。

古物审议委员认为,人物托宝造形烛台传世甚少,且具真实性与故事性,景福宫人物托海螺木烛台具一定工艺技术水准和古典彩绘历史脉络,反映出清领时期台湾寺庙中的艺术交流,连同嘉庆年间(西元1813、1814年)清代官员题赠的「赫声濯灵、明赫感应、保我黎民」3个匾额,共4案5件文物一并审议通过指定为一般古物。

文化局表示,待完成行政程序后,将办理公告作业,目前4案5件文物均由景福宫妥善保存安置于正殿,市民前往大庙参拜时,在正殿即可一次饱览四件珍贵的古物,呼吁民众参拜时多留意观察,细细品味古迹与古物之美。

简征潭指出,新庄慈祐宫及鹿港天后宫的烛台仙造型像是妈祖遶境时的报马仔,景福宫憨番造型极为罕见,见证以前的「苦力」。

简征潭感谢大家为保存重要文化资产尽心尽力,珍贵的古文物正式列为有形文化资产对庙方无疑是最棒的肯定,强调桃园大庙景福宫见证近300年桃园发展历史,是所有市民共同的信仰中心及历史瑰宝,从每年正月17日固定的遶境传统、牛年建醮大典、羊年完醮大典到崭新的开漳圣王文化季遶境踩街艺文活动,将朝再创无形文化资产的目标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