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晶瑩「辣杯杯」傳糾紛 採購麻辣點心被控侵占…今獲不起訴

陶晶莹的麻辣烫品牌「辣杯杯」。图/摘自脸书

艺人陶晶莹(陶子)与老公李李仁自创的麻辣烫品牌「辣杯杯」传出纠纷,因员工口头订购1笔麻辣点心,被供货商吉品养生公司指控侵占。台北地检署今侦结,认为陶晶莹与蓝姓合伙人罪嫌不足,给予不起诉处分。

吉品养生股份有限公司提告,2021年2月21日辣杯杯的刘姓员工口头下单订货1笔麻辣点心商品,隔天则委托另家公司生产麻辣点心并送到辣杯杯为在新店的仓库,不料辣杯杯员工点收后,陶晶莹及其蓝姓合伙人明知采购契约不成立,涉以销售或赠与方式侵占这笔麻辣点心。

陶晶莹到案供称,他不知道是哪位员工签收这笔货物。蓝姓合伙人称,当时董事长是刘吉仁,向吉品公司订购的产品是刘吉仁收的。

检方指出,吉品养生就辣杯杯收到这批麻辣点心后拒绝给付货款,提出民事诉讼,且在判决中吉品养生主张这笔麻辣点心所有权人是辣杯杯公司,法院也判决辣杯杯公司应给付吉品养生315万4343元。

检方认定,陶晶莹及蓝姓合伙人是基于民法所有权而持有这批笔麻辣商品,2享有商品完整所有权,依民法第765条规定,得自由使用、收益、处分其所有物,纵使销售或赠与麻辣点心也绝非侵占行为,此案与刑法侵占罪要件有别,犯罪嫌疑不足给予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