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地检署搞乌龙 无辜未成年少女遭通缉

地方中心桃园报导

桃园地检署日前侦办一起诈欺案,竟没有了解案情,导致一名未满18岁的女子遭到通缉,而犯罪嫌疑人应为30至40岁的女子,监察院15日发文纠正,侵害人权

监察院15日通过监委黄武次提案,纠正桃园地检署。监察院表示,桃园地检署办理一起诈欺案,被害人供称加害人是30至40岁左右的女子,桃园地检署却草率将一名未满18岁的陈姓女子列为被告实在太轻忽擅断。

监察院指出,桃园地检署没有详细查明陈女实际住所,且年龄相差甚大,就草率认定陈女逃匿,并发布通缉,侵害人权,因此发文纠正。

▼ 桃园地检署日前侦办一起诈欺案,竟没有了解案情,导致一名未满18岁的女子遭到通缉。(图/翻摄自桃园地检署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