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市府防灾升级!9爆裂物先驱化学物质列管
桃园市环保局24日公告桃园市政府将列入第1批高风险场所的9种爆裂物先驱化学物质,代理局长叶孟芬表示,业者需确实将化学物质相关资讯告知消防单位,已掌握场所内的状况。(桃园市环保局提供)
桃园市政府公告24日起运作9种「爆裂物先驱化学物质」达管制浓度、分级运作量为第1批高风险场所,包含硝酸铵、硝酸钙、硝酸钠、硝酸铵钙、硝基甲烷、叠氮化钠、过氯酸铵、过氯酸钠、磷化铝等,业者需提供危险化学物质位置、存量、种类、维护、运作纪录及图资资讯等,供消防单位掌握场所内的状况,桃园市政府将持续推动第2批扩大纳管对象。
市长张善政17日主持首次火灾预防推动小组会议,会中通过环保局提案列管运作9种「爆裂物先驱化学物质」为第1批高风险场所,环保局进行专案报告纳管场所的运作管理规画及申报机制,依《桃园市火灾预防自治条例》第4条公告的爆裂物先驱化学物质高风险场所,8种运作行为中包含仓储的贮存行为也受该自治条例管制。
环保局代理局长叶孟芬表示,9种爆裂物先驱化学物质,包含硝酸铵、硝酸钙、硝酸钠、硝酸铵钙、硝基甲烷、叠氮化钠、过氯酸铵、过氯酸钠、磷化铝,是参考国内外重大灾害案例,因上述9种化学物的爆炸、易燃、高反应特性而列入管制,经审慎讨论及评估后纳管为第一批高风险场所。
叶孟芬也说,运作这些爆裂物先驱化学物质的管理权人,应依自治条例第9条规定办理申报登记并提报消防设施及防灾改善方案,即使违章工厂也应于6个月内完成申报登记,违反者可依自治条例第17条最高处10万元罚锾,1年2次经限期改善,仍持续未改善列为优先拆除对象。
环保局表示,依火灾预防自治条例规定,高风险场所于申请登记运作时,须将危险化学品种类、位置、数量等资讯告知外,若同时符合本自治条例第13条、第15条规定者须制作危害辨识卡、建立重机具业者调度名单,以及采用防爆性能构造设备。
桃园市政府将持续推动第2批高风险场所扩大纳管对象,以降低工厂、仓储(库)火灾发生次数及严重程度,建构桃园市韧性防灾安全网,提升高风险场所自救能力,保障市民生命财产,保护消防员生命安全,落实灾害风险管制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