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美食之乱?大陆知识产权局:「逍遥镇」、「潼关肉夹馍」无权收加盟费
特色美食之乱?大陆知识产权局:逍遥镇、潼关肉夹馍无权收加盟费。(澎湃新闻)
大陆《人民日报》用户端报导 ,大陆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各地特色美食因注册商标引发索讨会费、加盟费累讼情事,26日就已注册并争讼的河南西华县美食「逍遥镇」胡辣汤、陕西潼关美食「潼关肉夹馍」明确指示,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据天眼查资讯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有240条开庭公告,其中209条为原告,起诉(提告)理由主要为「侵害商标权纠纷」及「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被告遍及全大陆广东、河南、吉林、天津、山西、安徽等省市。此外,已结案11项,有8项均以潼关肉夹馍协会撤诉告终。
除陕西潼关肉夹馍外,河南焦作市、濮阳市、安阳市等多地的胡辣汤店,因店名含有「逍遥」或「逍遥镇」字样,被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提告。一名在焦作经营胡辣汤店的王老板表示,该市已有四五十家胡辣汤店被告,「不少店主都选择换掉原来店名,有的门店招牌去掉了部分笔画,有的门店直接去掉了逍遥或逍遥镇的名称。」
经查,截至目前,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有效注册「逍遥镇」商标3件,分别为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2004年6月21日注册的第3436143号「逍遥镇」、2008年2月28日注册的第3436141号「逍遥镇」、2009年4月7日注册的第4664367号「逍遥镇及图」,核定使用在第29类「胡辣汤」商品或第43类「餐饮服务」上,均为普通商标。其中第3436141号、第3436143号「逍遥镇」商标,起初由个人注册,后逍遥镇胡辣汤协会通过商标转让取得该商标专用权。
报导称,「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依据是大陆《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经查,原大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于2015年12月14日核准注册第14369120号「潼关肉夹馍」图形加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0类「肉夹馍」商品上。原商标注册人为老潼关小吃协会,2021年1月27日公告核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为潼关肉夹馍协会。
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目前,大陆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责成地方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事件进展,加强对各方保护和使用商标的行政指导,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商标纠纷,既要依法保护智慧财产权,又要防止智慧财产权滥用,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