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超过上班时间 台东检察官竟想「到点走人」

台东地院今年4月10日庭审进行至午间12点15分时,检察官罗佾德以「等一下还有事」为由欲离开,并表明超过12点无义务开庭,审判长邱奕智要求完成庭讯,否则依法论罪。(萧嘉蕙摄)

准时下班合情合理,但检察官也能「到点走人」吗?台东地院今年4月10日庭审进行至午间12点15分时,检察官罗佾德突然起身脱下法袍,以「等一下还有事」为由欲离开,甚至搬出「台东地检署弹性上班实施要点」为据,表明超过12点无义务开庭,审判长邱奕智要求完成庭讯,否则依法论罪。台东地方检察署表示明(15)日将启动调查。

台东地方法院今年4月10日审理洗钱案件,证人及被告均为外籍人士,委任2名通译,分别来自新北市、台北市,另传唤证人由高雄市而来,审讯至交互诘问完毕,将进行被告询问时,检察官罗佾德起身脱下法袍后,准备离席,审判长邱奕智随即出声「欸检察官,还没,现在被告补充询问证人。」

未料,罗竟回「现在中午12点多了,我等一下还有事」,再次表明离去之意,邱当场傻眼,发出「蛤」一声,随后罗不断反问邱「还要多久」、「大概会到几点」,由于无法得到明确答复,罗索性直言「12点之后检察官是没有义务继续开庭的」。

眼看无法制止罗离庭,邱直问「12点就可以离开的依据在哪里?」,罗随即提出台湾高等检察署以及所属各级检察官勤务管理要点及台东地检署弹性上班实施要点为依据,强调「必须要按照这个实施要点来进行上班时间跟休息时间」,邱则反提《法院组织法》,就法律位阶而言,高于罗主张的行政规则。

对此,罗仍存有疑义,当场拨打电话给主任检察官廖荣宽,抱怨自己超时工作,还多留了15分钟,邱当场下令开扩音,并谕知法院组织法第95条违反审判长所发的维持法庭秩序的命令,致妨害法院执行职务经制止不听者,处3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3万元以下罚金。

罗迫于无奈表示,「我今天还是把这个庭莅完,但之后我就不会再这样子」,并再次主张,要先确认完实施要点跟法院组织法第95条应该要如何做处理等语。

事后罗佾德声请交付录音、录影内容,合议庭裁定罗佾德应在5月28日前与书记官联系,以接受指定时间、地点,听取该案法庭录音内容,其他声请则驳回。本件可抗告。

对此,台东地方检察署主任检察官廖荣宽仅表示,针对此事将于明日启动相关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