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出轨日地院判赔 日本司法首例

同性婚被出轨能不能索赔?( Shutterstock)

同性婚情侣因对方出轨而分手,30多岁女性向法院提出索赔640万日圆(约台币185万多元)的诉讼,日本宇都宫地方法院真冈分院18日宣判,判被告女性应支付原告110万日圆(约台币31万8千多元)。

此案涉及同性婚是否等同于「事实婚」(有夫妻之实,无夫妻之名)之争议。法官中畑洋辅在判决中指出,「只要有结婚的实际情形,就相当于男女的事实婚关系,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原告方的部分索赔得到法官的认可,最后判被告应支付110万日圆。

原告女性于2010年与被告女性开始同居,两人2014年在美国结婚,隔年也在日本举行婚礼。之后因被告女性想生孩子,而接受男性捐赠精子,结果却与这名男性发展成恋爱关系,最后与原告分手。原告于是对两人提起财产损害赔偿及索要赡养费的诉讼。

中畑法官在判决中指出,「(日本)宪法24条规定,『婚姻是基于两性同意』,但制定宪法当时并未设想到同性婚的情况。」,同性情侣也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另一方面,日本现行法中的婚姻只限男女之间,故判决中指出,「不得不说,男女之间的法律婚和事实婚还是有差异的」,因此不承认财产损失的赔偿,只判赔一部分赡养费。

早稻田大学教授棚村政行表示,「这是(日本)司法判断下首次认可,即使是同性在双方关系不当破裂时,也可获得一定程度的法律保护,可说是划时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