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七法会诵经竟「放鸟丧家」 法师挨告惨赔30倍
纪姓诵经师父2023年间「头七法会」放丧家鸽子,葬仪社急找人递补延误法事,一审判赔7万多元。纪上诉抗辩,他诵经只赚1200元,要求他全扛不符比例;台中地院判赔3万6000元,不得上诉。(本报资料照片/陈淑芬台中传真)
纪姓诵经师父2023年「头七法会」放丧家鸽子,葬仪社急找人递补延误法事,丧家怒砍价7万多元,葬仪社提告转向纪求偿,台中简易庭判赔7万多元。纪上诉抗辩,他诵经只赚1200元,葬仪社找人递补花1500元,仅损失300元,要求他全扛不符比例;台中地院改判赔偿3万6000元,不得上诉。
张姓葬仪社业者的员工,2023年1月2日以LINE群组向纪姓下单,约定承揽某「头七法会」诵经,并确认时、地,但1月6日晚间9时30分法会开始了,纪竟未到场,葬仪社怕开天窗仓促找他人递补,但法会已延误1个小时,事后,纪以LINE讯息向葬仪社道歉。
张提告求偿,并指控,葬仪社治丧原收费27万1420元,但因丧家指责,被扣款7万1420元,要求纪赔偿葬仪社金钱及名誉损失共20万元。
台中简易法庭通知开庭时,纪未到场、也未具状,法官认定,视同自认对造主张,因张未举证名誉受损及情节重大情事,而认定该请求无理由,判赔7万1420元。
纪上诉并抗辩,他与葬仪社约定诵经报酬1200元,葬仪社另找人到场诵经花了1500元,最多只损失300元,不能要求他填补全部损失。
葬仪社员工出庭作证,葬仪社行业若出现丧家无法接受的错误,双方协商收费有时会去尾数,但还是要看实际损失及丧家感受,此案家属抱怨头七诵经很重要,原怒拒付款,经协商后付款20万元。
台中地院法官认为,丧家感受应是对办丧事的整体满意度,无法排除尚有其他不满意之处,难以认定全因诵经延误所致,认定赔偿金额以总收费的10%至15%与遭扣款7万1420元半数的平均值为适当,判赔3万6000元,全案确定,不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