晃点丧家耽误法事时辰 礼仪社损失7万元怒告法师判决出炉

台中地方法院一审判纪姓法师应支付礼仪社7万1420元,全案可上诉。(示意图/shutterstock)

台中市某殡葬礼仪社,今年初与纪姓诵经师父约定到丧宅做法事,未料,该法师未到场,礼仪社联系不到人只好找人替补做法事,丧家怨耽误时辰,事后礼仪社减免丧家7万余元费用弥补,提告纪姓法师因延误工作须赔7万余元损失,另名誉损失12万余元,总计20万余元,一审判纪男应赔偿礼仪社7万余元,可上诉。

礼仪社主张,事前有向纪姓法师确认法事时间、地点,当天却缺席,直到法事结束后纪才用Line讯息道歉,为完成丧家法事,仓促之下找别的法师,却被丧家指责,便将丧家应支付的27万余元费用,减免掉7万1420元。

礼仪社另外求偿名誉权损害12万8580元,总计要求纪应赔偿20万余元。礼仪社向台中地方法院提告后,纪姓法师经通知未到庭,亦未提出准备书状作何声明或陈述。

台中地方法院认为,纪姓诵经师父,今年1月间透过Line通讯软体与礼仪社约定,于指定日期到丧宅做法事,工作完成后礼仪社给报酬故两造间契约应属承揽关系无误。但纪失约未完成工作,让礼仪社紧急另找法师到场,事后对丧家减免费用7万1420元,礼仪社提出Line通讯软体对话截图及自宅治丧契约单为证。

法官认为,纪姓法师未完成工作属实,另礼仪社未举证名誉权受侵害且情节重大,自无受有精神上痛苦,请求纪男赔偿非财产上损害,为无理由,应予驳回;判纪姓法师应支付礼仪社7万1420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