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公告「5楼曾ㄨ圭」…邻认挨骂乌龟怒告总干事!判决结果出炉

▲担任社区总干事蔡姓男子,因同为住户曾女管委民事诉讼案,在制作开会通知单时将曾女名字打「5楼曾ㄨ圭」遭怒告。(图/达志示意图

记者黄宥宁/台北报导

台北市有一社区,担任总干事的蔡姓男子,因不满同是住户的曾女与社区管理委员会有民事诉讼,基于公然侮辱犯意,制作社区管委会议开会通知单,竟在说明栏打「5楼曾ㄨ圭(即『乌龟』之谐音)诉讼进度」等,直接张贴于社区大厅电梯公布栏,令曾女相当气愤以妨碍名誉告上法院提起公诉,但法院认为证据不足,判蔡男无罪。

根据判决指出被告蔡男是台北市某社区管理委员会担任总干事,因女住户曾X圭与管委会有民事诉讼,基于公然侮辱的犯意,于2019年9月20日,于社区管理室,制作社区9月份管理委员会议开会通知单,在说明栏、议题三缮打:「5楼曾ㄨ圭(即『乌龟』之谐音)诉讼进度」等语,并于同日张贴于社区1楼大厅及电梯公布栏,足以贬损曾女的社会评价人格尊严,因此认为蔡男犯刑法第309条第1项之公然侮辱罪。

被告蔡男表示,制作通知单时确实有打「5楼曾ㄨ圭诉讼进度」等文字,但否认有公然侮辱,辩称:我用过满多种符号去隐匿姓名,包括大小「X」,正方形圈圈,但因电脑故障,当时要打报告来不及,我就换键盘,后来不知道是否打不出「X」,因为很急,所以我就用注音符号打「ㄨ」等语。

蔡男的律师辩护称,就教育部国语辞典「乌龟」的含义办事不力,没有担当的人,而曾女在社区里面也没有担任任何职务,并不需影射或贬损曾女的评价,再来实务上认定乌龟二字构成公然侮辱情形,都是有加上一些负面评语,如缩头和瞎眼乌龟,前后都会加上负面字眼和乌龟做结合,整体而言才有可能构成实务上所认定的公然侮辱,如果仅以乌龟二字就构成实务上公然侮辱,与目前实务上不相符。蔡男所打的文字是「曾ㄨ圭」还是「曾X圭」,律师认为,每一个人对于看到这样的文字并非有同一个见解,也会有不同的解读,所以曾女认为用乌龟二字是在嘲笑或贬低其社会地位,这个是曾女个人观感和感受问题。

被影射乌龟曾女认为为蔡男挟带怨恨,用张贴本案通知单公告,用谐音方式侮辱她是地上爬的乌龟,贬损她人格且受到其他住户指指点点,对她名誉伤害很大等语,经证人陈女审理时证称,蔡男是总干事,与曾女没有什么恩怨,本案通知单用「ㄨ」是为了隐匿个资。

法官认为蔡男与曾女并无私人间恩怨关系,其以「ㄨ」遮隐告诉人姓名的符号纵有谐音「乌龟」嘲讽曾女诉讼进度之意思,虽令曾女受有影射而感不悦,然一般社会通念观察,亦尚不致于过度贬损曾女在社会上所保持之人格、地位或减损曾女的声誉,其用词是否妥当,社会大众均有评论之空间,应属言论自由的范畴故判蔡男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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