吞VIP客戶3.5億存款 台新理專判11年半已押3年…高院裁繼續羈押

台新银行前理财专员周励宏盗用6名VIP客户3.5亿元存款来弥补投资亏损,并住豪宅、开名车、到酒店寻欢,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去年10月25日依银行法背信罪判周11年6月徒刑,没收未扣案的173万美元、2亿8020万台币。案件上诉最高法院,高院今代开羁押庭,周期盼能交保但希望落空,高院裁定羁押3月。

周励宏2003年6月起在台新银行中和分行任职,先后担任分行业务、理财专员、营运事业处财务顾问、通路营运事业处资深财务顾问与客户关系经理等职务,长期为客户提供投资理财咨询、规划,并受理客户指示购买特定投资理财型商品或赎回。

周励宏2008年至2020年长期藉推销金融商品或私下协助客户投资,以方便业务为由,要求客户在空白出款单用印或签名,以每次约百万元额度透过网银转帐他人帐户,再汇回自己帐户。因银行接获客户反映帐户有约1千万元不翼而飞,查出周负责的客户资金都不是本人所提领,先发出「重大偶发事件」警示,并通报金管会查办。

检方调查,有6名客户受害,指周励宏没悔意,也没有设法赔偿客户和银行的损失,又积极脱产,请求法院判他10年以上徒刑。一审依银行法特殊背信、伪造文书罪判他10年6月徒刑,犯罪所得发还被害人之后没收。二审重判周,刑度从10年6月变12年4月徒刑,且没收金额也增加,判决被撤销发回更审。

更一审审理时,周励宏改口承认本案的「客观事实」,但不认为该适用银行法特别背信罪。更一审审酌周身为银行职员,为贪图不法利益,未诚实履行职务,滥用客户信赖诓骗款项,漠视法纪且不尊重他人财产权,诈得高达2亿9585万余元及美金173万元,周在高院审理时终能坦承主要犯行,陆续向被害人支付利息、返还被害人部分款项,但未能赔偿台新银行损失,改判11年6月徒刑。

周上诉三审,高院今下午2点10分针对是否继续羁押开讯问庭,周的律师主张相关证据已调查完毕,无勾串证人之虞,且周已经羁押3年多,依更一审刑度来看,只剩2年就可以声请假释,若之后被认定犯的是银行法第125条之2「前段」之罪,刑度会更低,可认周无逃亡动机。律师主张若有疑虑,可以提高保金或采其他替代手段。

合议庭经约半小时评议,仍认为有羁押必要,裁定今起羁押3月,若期满最高法院未结案,还可以延长羁押1次(2个月)。

台湾高等法院今裁定周励宏羁押3月。记者王宏舜/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