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逃条款添变数 Glass Lewis 挺新光金公司派

Glass Lewis提出的三大理由,一是改革派虽提出新光金在总股东报酬率表现不佳以及公司治理问题,但却未提供任何具体策略或建议,来改善新光金的营运表现,且对于改善公司治理的建议相当模糊。二是担心改革派将会透过取得新光金的控制权,以不符合新光金股东最佳利益的条件推进新光金与台新金的合并。

三是针对双方提名的候选人,Glass Lewis表示,改革派并未提出令人信服的论点,证明其提名的候选人能提供新光金董事会所缺乏的专业资格与知识。反观公司派提名的候选人具备相当资格与经验,能够有效监督公司。

因此,Glass Lewis建议应支持公司派提名的候选人,即12位董事(李增昌、潘柏铮、吴欣儒、吴昕东、赖慧敏、彭裕民、蔡雄继、郑诗议、方正培、陈俊宏、邱立权、苏哲生);及三位独立董事(许永明、梁文菁、曾玉琼)。

改革派则指出,对于Glass Lewis的报告感到不解且遗憾。但若观察该机构近期对台湾股东会的投票建议,就算是议案本身与管理阶层的作为极具争议性,有害股东价值之虞,该机构依然建议支持公司派,即可了解这是该机构的一贯立场,而未针对个别公司的状况予以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