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并foodpanda 学者提3监管措施
Uber Eats收购台湾foodpanda案,公平会已正式立案,剑桥大学经济学博士奥利佛·莱瑟姆提出三大监管措施建议,可避免竞争损害。(Oliver Latham提供)
两大外送平台Uber Eats收购台湾foodpanda案,公平会日前正式立案,待主管机关进一步审核,由于攸关消费者、外送员及商家的权益,大众也多关注合并案的最后结果;熟稔科技、电子支付、平台并购学者认为,强强联手不见得造成联合垄断,尤其餐饮选择高度自由、随时转换性以及外送伙伴与餐厅多栖的特性,只要有相对应监管措施,可能利大于弊,最后促成增加投资、共享平台、经营成本下降,进而让外送伙伴享有更佳福利,消费者进而得到更好的服务品质。
本报越洋专访剑桥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查尔斯·里弗公司(Charles River Associates)欧洲竞争事务所副总裁奥利佛·莱瑟姆(Oliver Latham),除分享国外并购案例外,他在访谈中提出三个监管措施,替大众疑虑寻求解方;商研院商业发展与策略研究所长朱浩预测,Uber Eats收购台湾foodpanda案,最可能是有条件通过合并审核。
外界担心两大外送平台合并,将来有联合垄断疑虑;奥利佛·莱瑟姆建议,公平会只要采三大监管措施,即可避免竞争损害,第一,取消独家合约,避免较小众的竞争者无法吸引优质餐厅的情况,维护市场的竞争活力;第二,保护外送员使用多种平台的权利,一方面保持竞争力,二方面避免任何一方垄断外送伙伴的资源;第三,外送宜保持低进入门槛,例如,提供明确的数据共享规范或其他平台的进场需求,帮助新进者迅速获取市场份额,保持合并所带来的效率。
朱浩指出,这是个很特别的合并案,外送平台新兴产业,不是电商,也不属于餐饮,在审核过程中,公平会没有业态或业种比较基础,随数位时代来临,未来类似合并将愈来愈多,公平会的审核角度,将成为很重要范例。
两大外送平台合并,市占率将破75%,朱浩认为,数据可能高估;根据经验,公平会审核合并案最在意三个点,包括维持市场竞争力、消费者保护、产业利益提升等,朱浩认为,该案最可能是有条件通过合并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