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并国华完成交割 金管会启动七大监管措施

记者蔡怡杼台北报导

金管会30日宣布,全球人寿概括承受国华人寿除保留资产、保留负债以外的资产、负债及营业案,已依标售契约于3月30日完成交割,同时金管会也启动对全球人寿的强化监理措施,包含非经允许,全球人寿与利害关系人间须保持三不「不得借款、不得购买以及不得投资」。

国华人寿标售案于101年11月27日由全球人寿以安定基金补助金额883.68亿元得标,鉴于交割后,全球人寿概括承受国华人寿除保留资产、保留负债以外的资产、负债及营业,及接受安定基金补助,资产规模已达国内第7大。

金管会强调,为督促全球人寿审慎经营及维护保户权益,除要求全球人寿确实遵循资金运用风险控管及内稽内控等规定,审慎经营并管理财务业务、资金运用等项外,并对全球人寿采取七大强化监理措施:

其中,在资金运用上,未来全球人寿因业务或财务状况显著变化而有资本强化必要,或经主管机关命进行增资时,全球人寿应尽速提具增资与其他财务改善方案计划,并确实执行,且各层股东应出具增资承诺书

其次,补助款之资金运用规划,全球人寿应提报董事会通过,且不得以临时提案提出;资金运用成效应每季提董事会报告,每半年到金管会报告。

尤其,除经金管会的核准外,全球人寿「不得借款」予利害关系人,且「不得投资」利害关系人所发行的普通股、特别股或其他有价证券,亦「不得购买」利害关系人所拥有的不动产。

在经营层面上,金管会要求全球人寿应确实依概括让与及承受合约,就其所承受的资产及负债,应与于概括让与基准日后所新签订之保险契约及因此所产生的资产及负债,及原有的资产及负债,采取「独立的区隔帐户方式分别管理」。

且全球人寿股东对公司的「长期经营承诺」,以及全球人寿应于交割日起「1个月内」完成独立董事的派任,并经金管会同意,且「独立董事席次应过半」。

此外,全球人寿应妥善照顾国华人寿员工,确实履行员工安置方案计划相关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