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QLO日籍店长抠正妹下体 判刑10月

2014年8月13日,林女与友人结束餐叙后返回板桥住处,自捷运新埔站往万板大桥方向走出后,原田沿途尾随其至莒光路、万板路口,原田突从其后方撞上,并伸手强行熊抱腰部、臀部,左手抠她下体,右手则从后方挖,林女吓得惨叫。

原田眼见事迹败露,连包包背带都没拉好,旋即掉头往捷运站方向逃逸,林女则拿出手机拍下原田逃逸身影,林女返家后不停发抖、掉泪向父亲哭诉,警方也循监视器画面,发现身穿格子衬衫、背黑色包包的人为原田。

原田庭讯时矢口否认犯行,检方认为其犯行明确,依强制猥亵罪起诉,并求刑1年;法院审理时,原田仍否认到底,辩称「临时起意去买DVD」,一无所获下才折返回家,担心妻子在家久候,才跑步回捷运站搭车。

原田也强调,案发地点至监视器设置处,依照一般人脚程,来回加上犯案至少需要2分钟以上,然而,法院实际现场勘验时,发现来回仅须1分11秒,仍有充足时间下手猥亵,不采信其说词。

法官认为,原田犯后始终否认犯行,迄今未与林女达成和解,检方求刑1年稍嫌过重,便依强制猥亵罪,判其10月徒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