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将扩大QDLP/QDIE试点规模和范围

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29日透露,近期将分别扩大上海北京深圳三地合格境内有限合伙(QDLP)/投资企业(QDIE)试点规模,进一步满足境内投资者全球配置资产的需求。同时,还将稳步扩大QDLP试点区域,拟新增海南自由贸易港和重庆市开展QDLP试点,更好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成渝经济发展业内人士表示,扩大QDLP/QDIE的试点规模和试点范围彰显监管部门进一步推进境内外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的决心。

为积极支持有能力的境内机构开展多种类型对外投资,国家外汇管理局2013年10月与2014年12月分别在上海和深圳推出合格境内有限合伙(QDLP)/投资企业(QDIE)试点。QDLP试点允许面向境内投资者募集人民币基金,并将所募集的资金投资于海外市场。与QDII基金主要投资于海外二级市场公募基金不同的是,QDLP投资范围更广泛,除海外二级市场公募基金,还可投资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品种

自推出以来,QDLP/QDIE试点规模也逐步增加。业内人士表示,作为推动中国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的重要机制之一,QDLP/QDIE试点有序推进资本账户的进一步放开,拓宽了境内投资者“走出去”的渠道与投资范围,并与其他市场开放机制相配合,共同促进境内外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此前在国新办发布会表示,外汇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推进资本市场开放政策和渠道整合,把现行管道式的、分市场的、区域性的开放模式逐步转向统一制度规则性开放,提高跨境投融资交易的便利。她也表示,在推进改革开放的同时,还会综合考虑经济发展阶段、金融市场状况、金融稳定性因素合理把握改革开放的方向节奏重点,使金融监管能力和金融开放程度相匹配,考虑在开放过程设计风险防范和监督监管机制,希望改革开放平稳有序进行。(记者 张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