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出禍!12歲男童拉開椅害女同學重摔 父母遭被告賠44萬元

大陆广州1名12岁男学生趁女同学站起后拉开其椅子,导致女同学摔至重伤,更连累父母被控。示意图/ingimage

趁同学站起后拉开其椅子的恶作剧并非罕见,但后果可以很严重!中国大陆广州1名12岁男学生以这个方式跟同班女同学「开玩笑」,结果导致女同学倒地时,后脑重摔到椅上,导致颅脑外伤、视神经挫伤等。女童父母认为应由男童父母及学校承担巨额医疗费用,于是提出起诉。法官审理后认为校方已尽其职责,毋须承担法律责任,但涉案男童已有一定判断力,理应知道后果及承担责任,故判他的父母需赔偿女童人民币10万余元(约新台币44万元)。

大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一则民事案例,广州某中学12岁学生小杰(化名)对同班女同学思思(化名)进行恶作剧,导致她严重受伤。事发于2021年9月某日学校午休时,思思从座位起身与前排同学说话,小杰经过她身旁时玩性大发,偷偷将思思座椅拉开一段距离。思思欲坐下时,因椅子被移位而坐空仰倒,后脑重重撞到椅上,即时倒地不起,其他同学见状,忙将思思送到学校医务室。

思思事后表示自己出现头痛、视线模糊等情况,校方于是通知家长将她送往医院。接下来的数天,思思辗转到多间医院住院治疗,医生诊断她出现颅脑外伤、视力模糊、双眼视神经挫伤等,小杰父母随后向思思父母支付部份医疗费用。

不过,由于治疗费用高昂,思思父母与小杰父母及学校协商赔偿事宜不果,故以思思名义向法院起诉小杰、其父母及学校,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当时,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于一审判决,小杰父母需要向思思赔偿人民币10万余元(约新台币44万元)。小杰及其父母不服从判决,提出上诉,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二审裁定维持原判,上诉被驳回。

法官谭海云指出,案件发生时小杰已经12岁,对行为后果已有一定判断力,理应知道其行为会对思思带来伤害,应当承担责任。但由于小杰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就落到小杰的监护人,即其父母身上,由他们赔偿受害者人民币10万余元。至于校方在事发后已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并安排送思思就医,加上国中生入学时已满12岁,「具有一定的规则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故认为校方已尽到教育与管理责任,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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