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炳忠不服扣押 向北院声请准抗告

依据刑事诉讼法416条规定,对于检察官搜索、扣押处分不服者,受处分人得声请所属法院撤销或变更。依规定,声请期限为5日,因此律师赶在上周六(23日)递状声请,若是法官裁定撤销,检调搜索王炳忠的证物就必须发还。

陈丽玲表示,检调当天的搜索有问题,应该只能扣押电磁纪录,但检调却将电磁纪录之物,如手机、电脑都扣押,因此对北检检察官搜索扣押处分不服,向北院声请准抗告。

但法界人士认为,检调搜索王炳忠等人程序上问题不大,主要是「拘提」证人的方式有所瑕疵,王炳忠律师声请准抗告,请求撤销成功机率不高。

新党发言人王炳忠、新思维中心主任侯汉廷、宣传部副主任林明正及新闻秘书陈斯俊、王炳忠父亲王进步、王父的曾姓秘书,遭指控涉犯《国家安全法》,上周二(19日)以证人身份遭搜索约谈,被带往调查局国安站,移送北检复讯后请回。

事后,新党质疑法官审查检调单位声请搜索程序、以及核章法律效力问题,此外,当日王炳忠被「锁喉」,调查局以强制力对待证人,程序上亦有问题。

王炳忠等人22日在律师陈丽玲陪同下,控告检调涉妨害自由、侵入住居及渎职,并向高检署声请移转管辖。

但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条移转管辖规定,「指定或移转管辖由当事人声请者,应以书状叙述理由向该管法院为之」。王炳忠应该北检声请移转管辖,他向高检署声请移转管辖,恐不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