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放火」遭逼全裸拍道歉影片 JKF女郎前男友確定要賠百萬

放火(左)2020年间在JKF女郎青青(右)家过夜,遭青青当时的男友陈昰勋强拍裸照、逼签本票。图/翻摄自放火脸书、青青IG

百万Youtuber「放火」(本名李育群)4年前到JKF女郎「青青」住处过夜,被青青男友陈昰勋、友人蒋家豪逼全裸下跪,再拍摄道歉影片,还被勒索25万元,法院依恐吓取财罪判陈10月、蒋8月徒刑,另依网际网路张贴供人观览猥亵影像罪判陈3月得易科罚金之刑;民事部分,放火提告求偿175万元,一审判陈、蒋应连带赔偿100万元,陈不服上诉,台湾高等法院驳回,全案确定。

放火主张,陈2020年9月17日凌晨2时许,在和女友青青的同居处,发现他和青青独处而心生不满,恐吓要打断他的手脚、逼下跪、交出手机,他提议付钱换取自由却被拒绝;陈事后联系蒋到场,一同恫吓要砍断他的手指,他被逼迫脱光衣服下跪拍道歉影片。

陈还暗示放火「你是不是因为不想被打断手脚,才要给我钱?」放火为求安全离开,取回手机联系朋友,朋友和陈议价金额30万元,最后因现金不足,签下本票25万元,朋友在当天上午5时许支付25万元现金、拿回本票,放火重获自由。

放火指出,蒋事后把道歉影片传到微信群组,且网友也在各网站分享照片,造成他精神极大痛苦,且陈、蒋仍持有相关照片,他提告要求陈、蒋连带给付175万元,并应销毁照片,不得复制、散布相关照片。

蒋反驳指出,对于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没有意见,而放火去睡陈的女友,自己又说要拿钱出来解决,希望放火可以协商,并认为对方请求金额过高;陈则没有提出任何意见。

一审指出,陈、蒋让放火受到极大恐惧,需时时担心日常生活是否被人侵犯,生活起区也深受影响,而陈、蒋共同恐吓取则,又以网际网路张贴方式供人观览猥亵影像,判2人应连带赔偿100万元,并不得散布、复制相关照片,并应销毁照片。陈不服提上诉,高院认为一审判决没有违误,日前驳回上诉,判决陈仍应和蒋连带赔偿100万元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