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貞恐失選立委資格? 選委會未鬆口 律師這樣看

台南市立委第3选区参选人、市议员王家贞(右二)还在缓刑期间,被指恐丧失参选资格。记者郑惠仁/摄影

国民党台南市立委第3选区参选人王家贞3月涉伪造文书案被判7月徒刑、宣告缓刑2年定谳,仍在缓刑期间,依公职人员选罢法26条第9款规定,执行未毕不得登记为候选人。对此,律师表示,基本上很可能丧失资格,若改声请易科罚金,恐也于法无据,只能透过行政诉讼来救济。

「我并没有放弃!」王家贞指出,会一个一个步骤好好做,不到最后一刻不放弃,由于选罢法这规范以一般人基本常识都清楚明显地违宪,所以没有绝望,靠律师团专业来争取。

台南市选委会表示,中选会及所属选委会刻正进行第11届立法委员选举候选人资格审查作业,就审议程序中之案件,都会依法审查及审议,不做其他评论或回应,将于15日前开委员会议审定立委选举候选人名单。

曾任高雄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的律师葛光辉说,选罢法26条第9款规定,除了遭判贪污、内乱外患等重罪,其他被判有期徒刑确定,尚未执行、执行未毕或缓刑期间等,都不得登记为候选人,王家贞议员若还在缓刑期间,基本上很可能会丧失参选资格。

葛光辉也说,检方已经执行缓刑,要求撤销缓刑的要件为,缓刑期间又故意犯其他罪而被判刑,实务上王家贞难要检方撤销缓刑再改为易科罚金。他建议,假如选委会审定王家贞的参选资格不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主张此决议无效,被驳回后,再进一步声请宪法法庭审理此法有无违宪。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