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路平台不配合下架私密影片 最重封网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条今(15)日上路,为保护性影像遭侵害者的权益,网路平台业者接获主管机关通知,若未将影像下架,除罚60万元,最重可封网。(本报资料照片)
数位性暴力事件层出不穷,受害者很难将私密影片从网站移除,成为梦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条今(15)日起上路,为保护性影像遭侵害者的权益,网路平台业者接获主管机关通知,若未将影像下架,除罚60万元,屡劝、屡罚不听者最重可封网。
卫福部保护司昨公布成人性影像案件现况,今年2至6月,共计1327件申诉案、888名成年被害人,女性占58%、男性占42%,较去年同期成长5倍。
进一步依年龄分析,以18岁至25岁居多,占总体53%、26岁至35岁次之,占35%。36至65岁各年龄层都有受害人,年龄最大是一位70多岁的女性,可以说「没有人是局外人」。
令人担心的是,过半受害者未报警,报警比率仅44%。网友是最主要的加害人,占82%,第二大加害人则是前任及现任伴侣,占16%,甚至连朋友都可能是散布者;散布平台以社群平台35%最多,成人影音平台33%次之,成人论坛13%为第三。
卫福部主管的《性防法》第13条今起施行,当主管机关得知犯罪嫌疑情事,就会通知业者,业者应于期限内限制浏览或移除,同时保留犯罪资料180日,供检警调查侦办。
保护司长张秀鸳说,过去平台业者下架性影像要10天,新法上路后,若业者处理未在72小时内完成下架,可开罚6万至60万元,如境外业者完全不理会,地方政府可透过电信业者直接采取封网处置。
性影像处理中心计划主持人刘昱均提醒,遇上数位性暴力,须谨记「2不3要」,先保持冷静,不删除任何资讯,不惊动或挑衅加害者;要保留证据,截图或录下全版网页,要留存加害者ID及连结,也要求救提出申诉。
精神科医师杨聪财表示,数位性暴力是指透过网际网路、社交媒体等数位平台施行的侵犯、恐吓、骚扰、贬低等行为,受害者可能产生焦虑、忧郁、自卑等,且担心再次受攻击,一些受害者会选择远离社交媒体,与朋友、家人联系减少,加剧社交孤立感。
过半受害者不愿报警,杨聪财指出,多是担心报警后面临更多问题,或对法律程序不了解,其实法律可以保护受害者免受进一步的侵害,并追究加害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