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者最重可封網 網路平台限24小時下架詐騙廣告

数发部。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数发部日前预告「网路广告平台业者经通知移除限制浏览停止播送诈欺广告期限」草案,要求网路广告平台若被通知有刊登诈骗广告,应于24小时内下架处理。

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防诈条例)正式施行后,数发部也正在进行多项子法草案的法制作业。依照防诈条例规定,网路广告平台业者经司法警察机关、数位经济相关产业主管机关或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通知其刊登或推播之广告为诈欺广告或明显涉及诈欺后,应移除、限制浏览、停止播送该广告或采取其他必要处置之期限,由数位经济相关产业主管机关公告之。

数发部表示,为避免诈欺危害持续扩散,并参酌警察机关处理违反证券投资信托及顾问法相关规定,要求网路平台业者于24小时内移除、限制浏览、停止播送违法广告或为其他必要之处置,因此订定网路广告平台业者移除、限制浏览、停止播送诈欺广告之期限为通知到达之时起24小时。

也就是,网路平台业者经司法警察机关、数位经济相关产业主管机关或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通知其刊登或推播之广告为诈欺广告或明显涉及诈欺后,应移除、限制浏览、停止播送该广告或采取其他必要处置之期限为24小时。

平台业者若接获通知后,仍未于期限内移除诈骗广告,数发部可依法开罚新台币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可罚250万元以上、2,500万元以下罚锾,并令限期改正。若遭处罚锾后仍未改正,主管机关可召集专家审议会议要求业者做适当流量管理措施,最重可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