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發部限平台24小時下架網路詐騙廣告 落實實名制

数发部今天表示,预告防诈条例相关子法。联合报系资料照/记者林澔一摄影

数发部今天表示,预告防诈条例相关子法,要求网路广告平台若被通知有刊登诈骗广告,应24小时内下架处理;并要求平台落实「广告实名制」,须揭露并验证广告出资者与刊登者身分,未来平台每年须定期发布透明度报告。

诈骗广告屡见不鲜,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防诈条例)正式施行,数发部配合防诈条例提出多项子法草案,皆预告30天,若作业顺利,最快今年底有望上路。

根据「网路广告平台业者经通知移除限制浏览停止播送诈欺广告期限」草案,主要目的是希望避免诈骗广告持续扩散造成危害,数发部参考先前投资诈骗广告处理方式,订出诈骗广告处理期限。

数发部指出,如果经司法警察机关、数位经济相关产业主管机关或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通知,刊登或推播广告属于诈欺广告或明显涉诈后,网路广告平台应在24小时内移除、限制浏览、停止播送广告或采取其他必要处置。

如果通知后,平台业者没在期限内移除诈骗广告,数发部可开罚新台币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可罚250万元以上、2500万元以下罚锾,并令限期改正。若仍不改正,主管机关可召集专家审议会议要求业者做适当流量管理措施,最重可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等,达到封锁网域效果。

此外,为了提升网路广告透明性,数发部提出「网路广告资讯揭露基准及作业办法」草案,要求网路广告应揭露托刊播者、出资者资讯,也要标示广告是否使用深度伪造技术或人工智慧生成个人影像,必要时可简化呈现。若版位空间有限,广告要提供连结让使用者可点击查询。

数发部指出,广告的托刊播者、出资者如果是自然人,要在广告揭露其居住地区与国民身分证或护照所使用姓名,若为法人或其他机构,要揭露法人或机构名称,以及事务所或营业者所在地区。

网路广告平台如果跟他人约定由其直接投放广告者,数发部说明,平台仍有揭露资讯义务,应定期或不定期查验,确认投放广告均符合规定,每年至少查验4次,查验结果应纪录并至少保存3年,主管机关必要时可抽查或要求提供资料。

为使平台有效验证委托刊播者及出资者身分,并确保诈欺防制计划、透明度报告内容的一致性,数发部也提出「网路广告平台业者验证身分技术及诈欺防制计划透明度报告格式」草案。

数发部表示,网路广告平台可透过数位签章凭证、快速线上身分识别(FIDO)机制、其他加密机制、亲临方式做身分验证,也要求业者订出诈欺防制计划,内容包含网路广告刊播管理政策及程序与诈欺风险评估及管理机制等。

根据草案,平台每年定期至少1次在网站上发布诈欺防制透明度报告,揭露台湾每月活跃用户数量统计,以及下架诈骗广告数量、类型与平均处理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