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詐騙廣告 限24小時下架

数发部表示,将要求网路广告平台若涉及刊登诈骗广告,应于廿四小时内下架,新规定预计年底前上路。本报资料照片

为配合立法院七月三读通过「打诈专法」,数位发展部预告防诈条例相关子法,要求Google等网路平台,若经政府通知平台广告明显涉诈,应于廿四小时内下架,若未即时处理,情节重大者可处二五○万元以上、两千五百万元以下罚锾,累犯甚至可断网。

此外,数发部也要求平台落实「广告实名制」,须揭露并验证广告出资者与刊登者身分,也要标示广告是否使用深度伪造技术或人工智慧生成个人影像。相关子法预告期卅日,若作业顺利,今年底可望上路。

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打诈专法)施行后,数发部展开多项子法草案的法制作业。其中「网路广告平台业者经通知移除限制浏览停止播送诈欺广告期限」草案,主要目的是避免诈骗广告持续扩散造成危害,数发部参考先前投资诈骗广告处理方式,订出诈骗广告处理期限。

数发部表示,为避免诈欺危害持续扩散,并参酌警察机关处理违反证券投资信托及顾问法相关规定,要求网路平台业者于廿四小时内移除、限制浏览、停止播送违法广告或为其他必要之处置。

也就是说,网路平台业者经司法警察机关、数位经济相关产业主管机关或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通知其刊登或推播之广告为诈欺广告或明显涉及诈欺后,必须在廿四小时内下架诈骗广告。若平台业者未于期限内下架,数发部可开罚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情节重大者可罚二五○万元以上、两千五百万元以下,并令限期改正;若遭处罚锾后仍未改正,主管机关可召集专家审议会议要求业者做适当流量管理措施,最重可封网。

数发部先前公告的符合一定规模的网路广告平台业者,包括Google(Google、YouTube)、Line、Meta(FB、Instagram)和TikTok。

此外,为提升网路广告透明度,数发部提出「网路广告资讯揭露基准及作业办法」草案,要求网路广告应揭露托刊播者、出资者资讯,并标示广告是否使用深度伪造技术或人工智慧生成个人影像,必要时可简化呈现。

数发部指出,广告的托刊播者、出资者若是自然人,要揭露居住地与身分证或护照使用姓名;若是法人或其他机构,也要揭露名称和事务所或营业者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