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下打新规则将修改,强化投资者注册条件、报价行为管理
网下打新规则将迎来变化。
8月22日,第一财经记者获悉,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就《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下称《修改决定》)向证券行业征求意见。修订后的新规将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据记者了解,中国证券业协会此举是为了落实新“国九条”“科创板八条”的要求,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下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进行配套修改,对科创板新股市值配售等制度安排同步调整优化。同时,为进一步提高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工作质效,规则修订过程中,还借鉴吸收了规则发布实施后总结形成的实践经验和有效做法,对网下投资者注册条件、报价行为管理,违规处理程序等方面进行完善。
此前为配合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进一步加强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23年2月17日配套发布实施了《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一揽子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规则,为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和具体指导。
此次《修改决定》对《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作出修改涉及30条,其中修订22条、新增6条、删除2条。
其中,新规强化网下投资者专业性要求。明确机构投资者应建立首次公开发行证券(下称“首发证券”)新酬考核机制,设置首发证券风险绩效考核指标,对报价的客观性、审慎性进行回溯验证,有关指标或者验证结果应纳入研究人员和投资决策人员等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或者回退机制。此外,进一步明确专门从事证券投资业务的一般机构和个人可申请注册为网下投资者。
同时,进一步优化网下投资者注册条件,加强网下投资者诚信约束和持续经营能力要求。《修改决定》增加了网下投资者最近十二个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最近十二个月未发生重大经营风险事件、被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行政重组等风险处置措施的注册要求。
《修改决定》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网下投资者独立开展网下询价与申购业务、不得在询价结束前向其他投资者泄露估值定价方法和协商报价、审慎合理使用主承销商提供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不得发表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相关不实或不当言论并对网下发行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不得接受其他网下投资者的委托代其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等行为规范要求。
为确保网下投资者独立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新规还完善了对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禁止性规定。新增:“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中,不得接受网下投资者的委托代其撰写定价依据或者进行报价、申购。”
另外,《修改决定》加强网下投资者信息以及相关数据资料的保护和管理。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或者泄露网下投资者信息和有关数据资料,同时明确协会提供查询服务的具体情形,规范网下投资者信息查询工作。
《修改决定》还完善了违规行为处理有关规定。对于故意隐瞒重大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网下投资者以及配售对象的网下投资者申请主体,采取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的处理方式,同时在一年内限制其再次提交申请。此外,为进一步强化对违规主体的震慑力度,优化违规行为处理措施,对频繁高报价机构从严进行资格限制。
同时,完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自律检查、调查方式。在监管趋严的背景下,协会贯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强监管要求,通过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优化检查、调查方式不断维护网下发行秩序。明确要求自律管理对象应提供的与检查事项有关的制度、文件和资料具体包括相关的金融账户;发送问询函或者直接询问的对象范围扩大为自律管理对象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其委派代表、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工作人员以及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