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院长跟你谈天说地》你们为什么不能争点气呢?(王建煊)

台湾司法不彰始终为人诟病,这些年虽有些改善。但论及司法,人民摇头者居多。司法界俊彦甚多,你们为甚么不能争点气呢?(图/本报资料照片)

圣经上说:「公义使邦国高举。」凡处处倡公益,行公益的国家或团体,必定兴旺。反之,必将败落。

公义使邦国高举

人的一生,即使一贫如洗,尚能忍受,唯独不公义之事发生在自己身上,而公义又无法伸张时,其痛苦有时可能是终身难忘的。

台湾司法不彰始终为人诟病,这些年虽有些改善。但论及司法,人民摇头者居多。司法界俊彦甚多,你们为甚么不能争点气呢?你们为甚么不能争点气呢?读法律,考司法官,进入法界,究竟所为何事呢?

咬文嚼字 情何以堪

有些法界人士,好像不食人间烟火,只会躲在法庭里咬文嚼字。最近媒体竞相报导,五年前一位汤姓男子在新北市三重市餐厅用餐,与一位翁姓男子发生争执。

汤姓男子怒告翁伤害罪于法院,法院判翁无罪。汤姓男子大为不满,乃至翁住处楼下纵火,致使翁家父母及亲人共6人被活活烧死。汤犯历经法院四度判死刑。

但最后在最高法院审理时,法官认为汤放火时,原本并没有要将翁家人烧死,是属间接故意杀人,而非直接故意杀人,将汤改判无期徒刑,免死定案。舆论哗然,世人哗然,台湾还有一丝公义吗?翁家父母及亲人,6人就这样丧失宝贵生命,情何以堪!情何以堪呀!

切身感受 判决不同

我们不知道,这样的惨案,如发生在法官自己身上,他们也会这么轻易的,以这是间接故意杀人,让犯人免死判吗?答案可能会完全不一样!

从前有位法官,对强暴妇女案,一律轻判,罚钱免入监,因为他认为食色性也。当时强暴案如分案由这位法官主审时,强暴犯都认为命好,遇到好法官,可免坐牢。后来不巧,这法官的女儿被强暴了,女儿整天要死要活痛苦不堪。该法官再遇强暴妇女案,一律重判。为何有此差异?因为这位法官亲身经历到了,人被强暴的痛苦,而不是食色性也一句话,可以带过的。

台湾发生在1947年2月的228事件,政府虽一再道歉赔偿。但家属心中的苦毒,仍然无法消去。有次我去花莲朋友家作客,有机会去她家院子里,向她父亲及大哥的坟前鞠躬。他们是228受难家族,当年公安人员去她家,将父兄带走,就没有再回来,再回来时已是两具尸体,情何以堪。

他们心中的悲痛了无终日。大家一定要知道,228受难家族与不是受难家族,对228的感伤是截然不同的。所以我们司法人员在判案时,也一定要时时以受害人家属的悲伤为念。像前面讲到的这个汤姓男子免死凶案。被害人一家六口完了,幸福人生化为乌有,而凶手却可在监狱里,享受民脂民膏的奉养,安享余年。天啦!公理何在?夫复何言?

枪不能打不准吗?

我看过一个报导,就在柏林围墙要拆除前,有人仍想越过围墙投奔自由,被守卫士兵打死。后东西德统一后,这个案子被搬上法庭,该守卫士兵成为被告。法官问该士兵,向往投奔自由吗?答向往。法官又问那你为甚么将那些投奔自由的人打死呢?士兵说那是我的职责。

法官说,难道不能将枪瞄准得差一点,打不中投奔自由的人吗?后法官判该士兵有罪。

这个例子或许有争议,但有良心的法官与只会咬文嚼字的法官,是截然不同的,你说不是吗?

(作者为前监察院院长,本文作者授权中时新闻网与台湾醒报同步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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