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获利591元 青岛一公司被开「8344万天价罚单」

▲青岛企业被指违反外汇规定获利591元,被罚千万元。(图/翻摄自封面新闻)

记者郑思楠/综合报导

大陆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24日公示一份罚单,青岛一家企业因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被罚款1863.89万元(约新台币8344万),没收违法所得591.63元(人民币,下同)。据陆媒发现,近几年大陆多个地区的公司因类似违法违规行为,被开出千万罚单。其中,青岛一家企业被没收违法所得1027万元,罚款4731万元,罚没合计5758万元。

据《封面新闻》报导,青汇罚决字〔2024〕2号罚单显示,青岛兴信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兴信昌)因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第七条、第十五条第三款。由此,该局对涉事公司作出上述处罚。

天眼查信息显示,兴信昌公司于2021年注册成立,曾用名青岛创瑞铜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等,缴纳社保人数为零。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独资股东为香港某贸易公司。去年7月,兴信昌公司因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近几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多个地区的分局曾开出多份千万罚单。

今年5月,青岛分局本年度的1号罚单中,青岛一家材料公司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违法获利442.98元,被罚1810.88万元。去年9月,青岛融宝置业有限公司因同样的违规行为,被没收违法所得1027万元,处罚款4731万元,罚没合计5758万元。

此外,去年12月1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鄂尔多斯分局开出两份罚单,分别对两家违规企业罚款898.45万元和1634.42万元,没收金额均为0元。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信息,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的主要情形是指,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将不允许调入境内的外汇汇入境内,如向境内汇入外汇资金时,应经批准的而未批准,或应登记的未登记,或违反了国家市场准入的规定;以伪造、变造等欺骗手段将境外外汇和资产调入境内的行为,如利用虚假单证或无真实、合法交易基础的单证将外汇资金汇入境内的行为。

据《大皖新闻》报导,6月27日下午,大陆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该局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有问题,「因为我们的处罚不仅仅是根据违法所得这一个裁量因素决定的,还有它违规行为本身,以及他违规金额,就是裁量情节还是很多的,大家可能是关注点比较偏了。」该工作人员说,他们正在整理相关情况,会向公众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