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同意使用乔丹名 连锁超市惨赔2.9亿

▲一家连锁超市滥用乔丹名字广告,遭法院判赔890万美元。(图/达志影像美联社

记者游郁香综合报导

篮球之神」乔丹(Michael Jordan)因为自己的名字遭美国一家连锁超市滥用,一状告到法院,芝加哥法院22日宣判,这家连锁超市得赔偿「大帝」890万美元(约台币2.9亿),对此乔丹强调,他提告并不是为了金钱,而是要捍卫自己的姓名身分,他也将把这笔赔偿金捐给慈善机构

未经乔丹同意,就随意打着他的名号广告,可是要付出惨痛的代价,美国有一家连锁超市在2009年以恭贺「大帝」进入名人堂为由,在《运动画刊》刊登了一则广告,上面不仅有乔丹的名字、背号,还有神似「Jumpman」商标图案,并附上了一张牛排折价券

为了捍卫自己的权益,乔丹一状告到法院,芝加哥法院22日宣判,这家超市必须赔偿「大帝」890万美元。

随后乔丹发表声明强调,打官司不是为了金钱,他打算把赔偿金捐给慈善机构,「这个官司攸关着诚实和正直,我希望这个案子能向全美全世界传递一个明确的讯息我会继续捍卫自己的名字和身分。」

▼篮球之神乔丹强调打官司不是为了金钱,是要捍卫自己的姓名和身分。(图/达志影像/美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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