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同意使用乔丹名 连锁超市惨赔2.9亿
▲一家连锁超市滥用乔丹名字打广告,遭法院判赔890万美元。(图/达志影像/美联社)
「篮球之神」乔丹(Michael Jordan)因为自己的名字遭美国一家连锁超市滥用,一状告到法院,芝加哥法院22日宣判,这家连锁超市得赔偿「大帝」890万美元(约台币2.9亿),对此乔丹强调,他提告并不是为了金钱,而是要捍卫自己的姓名和身分,他也将把这笔赔偿金捐给慈善机构。
未经乔丹同意,就随意打着他的名号广告,可是要付出惨痛的代价,美国有一家连锁超市在2009年以恭贺「大帝」进入名人堂为由,在《运动画刊》刊登了一则广告,上面不仅有乔丹的名字、背号,还有神似「Jumpman」商标的图案,并附上了一张牛排折价券。
为了捍卫自己的权益,乔丹一状告到法院,芝加哥法院22日宣判,这家超市必须赔偿「大帝」890万美元。
随后乔丹发表声明强调,打官司不是为了金钱,他打算把赔偿金捐给慈善机构,「这个官司攸关着诚实和正直,我希望这个案子能向全美和全世界传递一个明确的讯息,我会继续捍卫自己的名字和身分。」
▼篮球之神乔丹强调打官司不是为了金钱,是要捍卫自己的姓名和身分。(图/达志影像/美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