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我不想被插管、電擊...可以自己決定好嗎?

生命的意义是什么?有呼吸的活着?还是活蹦乱跳的健康活着?这问题在台湾首位植物人王晓民身上,有了重新思考的机会。1963年,高二的王晓民因意外不幸发生车祸成为植物人,一躺就是47年,她的父母为了照顾她提早退休,甚至接连因病离世,离开前担心女儿没人照顾,还公开要求立法制定安乐死,若当时王晓民在事故前,签订「预立医疗决定书」,或许这场悲剧能有妥善的结局。

图/freepik

不想靠呼吸器维生?先了解医疗权益

何谓预立医疗决定书?2019年1月上路的《病人自主权利法》是国内第一部以病人为主体的医疗法规,也是全亚洲第一部完整地保障病人自主权利的专法,赋予国人可在医疗中有知情和做选择的自主机会,只要签订预立医疗决定书,你我就拥有可自行拥有「拒绝维生医疗及人工流体喂食」的权利,也就是不靠外在医疗机器协助活下来,自然善终。

《安宁缓和医疗条例》和《病主法》是大众较容易混淆的,简单来说,就是常听到的「不急救同意书」和「预立医疗决定书」这两大关键字。

病人自主研究中心执行长杨玉欣表示,安宁缓和疗例是保障「末期病人」拒绝维生医疗的权利,签订不急救同意书是病人和其家人都可以决定;预立医疗决定书适用对象,除了末期病人,还有不可逆转昏迷状态、永久植物人、极重度失智、政府公告之重症如小脑萎缩症、渐冻人等,而且只有在意外发生前、本人意识清醒时签订,亲友无法代为决定。

我有签过放弃急救,还要再签预立医疗决定(AD)吗?

※要!两者有何不同?

资料来源/病人自主研究中心 图/橘世代制表

预立医疗决定书 尊严地走完最后人生

杨玉欣指出,末期病人只是病主法里保护的其一类型,所有在病主法里受保障的病状都已是药石罔效,继续治疗都仅让其身体承受更大伤害,但若提供医疗机器仍可久活,如永久植物人。以免日后变成上述五种条件,她建议「想要什么样的医疗,不如自己决定。」万一不幸发生,决定生命的重担落在子女或亲人身上,对他们来说反而是种残忍。

预立医疗决定书可主张的内容相当广泛,杨玉欣说明,如果被判定成为永久植物人,可以选择所有医疗措施都要、或都不要;或是也可指定医疗委任代理人,像是先生或妻子帮忙决定;也可选被判定永久植物人后再等两年等等,范围之广。

签署前,杨玉欣强调,一定要先行咨商,这是个法律程序,倘若没有经过咨商,事前不了解在签署什么文件,是件危险的事,必须经专业人员解说,目前咨商虽为自费,约2000~3500元不等,希望未来能将此费用纳入健保给付,但不妨想成是善终保险,一方面避免家人受苦,另方面同时也能保障病人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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