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麟洋配」解套 铨叙部提2方案:有同样状况的公务员都适用

王齐麟与李洋。(本报资料照片/吴松翰摄)

台湾羽球黄金男双「麟洋配」王齐麟与李洋因具公务员身份,代言与肖像权授权一度闹出风波。铨叙部今天表示,铨叙部日前已作出解释,肖像一次性授权以及经权责机关以策略联盟方式指派参与的商业活动,都不涉及公务员相关规定,未来具公务员身份选手也都适用。

「麟洋配」在拿下东京奥运羽球男双金牌后,人气水涨船高,不料日前却传出经纪人同意提供悠游卡公司「麟洋配」悠游卡肖像权,却未事先告知两人所属的土地银行,虽然经纪人事后已与土银达成协议,但外界担心其他具公务员身份运动员,在代言方面要如何取舍?

铨叙部日前已公布公务员将个人肖像一次性授权他人使用相关事宜的解释令指出,根据公务员服务法第13条第1项规定:「公务员不得经营商业或投机事业。」第14条第1项规定:「公务员除法令所规定外,不得兼任他项公职或业务」,亦即只要是具有公务员身份者都需遵守相关规定。

不过解释令中表示,公营事业机构得指派所属公务员与其他公民营事业、团体或个人合作从事商业活动,并将相关收益分润予所属公务员。

行政机关或机构与其他公民营事业、团体或个人合作,也得指派所属公务员从事非营利性公益活动,并接受指定用途的捐赠或捐助,以办理符合机关职掌的事务。这些作法都不涉及上述服务法的规定。

此外,公务员将个人肖像一次性授权他人使用获致正常利益,且未挂名代言人或参与相关商业活动,并不属于服务法中规定的「经营商业」范畴,其经权责机关以策略联盟方式指派参与后续商业活动者也是一样。

铨叙部表示,类似「麟洋配」的案例,只要取得土银同意,采用肖像一次性授权,或者是采取策略联盟方式,即可不受公务员服务法的相关限制。由于这项解释令属于通案规定,不只是「麟洋」,未来无论是运动员还是其他具有同样状况的公务员,都可以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