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幼儿园虐待性侵事件,媒体都不敢报?

▲近年许多重大儿虐、儿少性侵案,家长们都有个疑问:为什么都没看到媒体报导?图为示意图。(图/CFP)

记者唐镇宇、林纬平/台北报导

「为什么媒体都没报?是不是被压新闻了?」近年幼儿园、育幼院传出不少狼师虐童甚至性骚、性侵案件,引发家长高度忧心,这些家长LINE群组讨论,都会提到「为什么都没看到新闻,是不是有什么幕后黑手施压媒体?」的谣言。事实上媒体是因受到《儿少法》第69条的限制,担心揭露后会遭主管机关认定「足以识别」被害人身份资讯遭罚,因此发生寒蝉效应,连机构名称、加害者姓名都不敢提,甚至连事件本身都要写得隐晦其词,到底怎样才能保护儿少避免二度伤害,又能发挥媒体守望的功能?

什么样的资讯「足以辨识」被害者?《儿少法》造成的媒体报导阴影

近年重大儿虐事件,都可以看到《儿少法》对媒体的阴影。发生在今年初的北市男童「剀剀」遭保母虐死案,媒体用的「剀剀」是化名,连加害者最初也仅写成「刘姓保母」,就怕揭露加害者全名,会让主管机关认定可辨识出「加害者」而挨罚。今年初总统大选期间爆发的「新北市某私立幼儿园喂错药乌龙案」,同样各媒体报导也仅敢提及「新北市某幼儿园」。

▲家长们在托幼群组中的讨论,认为重大儿虐等相关案件,媒体都没有报导。(图/网友提供)

造成媒体「寒蝉效应」的来源,就是《儿少法》第69条规定:「宣传品、出版品、广播、电视、网际网路或其他媒体,对下列儿童及少年不得报导或记载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识别身分之资讯」,范围包括监护权归属争议、性骚、性侵、虐待等都在内。

台湾新闻记者协会会长吴柏轩说,关键就在「足以识别」这四字太过模糊,认定标准、认定机制完全不清楚。他曾报导过一起儿少案件,因新闻配照拍摄当事儿少的阿嬷,在住家附近街道走路的背影,遭主管机关认定「足以识别」被害者身份而挨罚;《镜周刊》曾报导「恐怖育幼院关黑牢吃馊饭」事件,虽具高度公益性,最后却因刊出儿少写给检察官的信件,被认定「字迹足以识别」被害者身分,挨罚3万元。

《儿少法》禁揭露民怨炸锅「小商人」扶植网红改名参选 挑战法律不合理

《儿少法》第69条除了限制媒体外,一般民众也同样受到限制,结果就是民怨炸锅。2019年南投旭光高中爆发未成年男学生涉嫌性侵女同学案,当时媒体受限于《儿少法》规定,仅提及南投某高中,其余资讯一率未揭露;南投县政府也发函要求巴哈姆特等网站,要求将相关讨论贴文移除。

不料因涉案男学生的父亲为南投县警察,引发舆论质疑包庇,开始有许多民众在网路社群以藏头诗、示意图、小游戏等暗示加害男学生的姓名。脸书网红「Gtokevin小商人靠北干古股份有限公司」(小商人)不但直接在粉丝团上直接公开男学生全名,还出资将男学生全名刊登在美国洛杉矶的看板广告,并扶植一名身材姣好的网红颜翎熹改名为「颜色不分蓝绿支持性专区颜色田慎节」参选嘉义市议员,以激烈手段质疑法律的不合理。

▲网红「小商人」2022年扶植网红颜翎熹改名为「颜色不分蓝绿支持性专区颜色田慎节」,参选嘉义市议员并当选,意图凸显法律的不合理。(图/翻摄自脸书粉专/Molly 翎熹)

近日爆发的北市培诺米达信义幼儿园性侵事件,是该幼儿园园长之子毛畯珅,在园内以司机身份受雇。他在2022年7月遭家长检举性侵女童,但因证据不足而不起诉;之后又有其他家长报案,检警持续追查更多证据后,毛男直到2023年8月才遭法院裁定羁押。但从2022年7月到2023年8月这一年多的期间,毛男仍持续在幼儿园任职,并持续性侵多名幼童;而媒体受限于《儿少法》规定,无法完整揭露加害者资讯。

在这次培诺米达幼儿园案协助家长发声的北市议员洪婉臻说,过程中确实有家长尝试想找媒体,但媒体给家长的反应都是「不太敢报」。她自己为此案招开记者会时,也遇过媒体「不方便」报导的情况,她推测就是因为这类案件要后制打马赛克,还会增加触法风险,媒体报导意愿不高。

媒体不敢报导加害者 卫福部称是「误会」

▲北市幼儿园性侵案引发法律是否过度限制媒体守望功能的疑虑,卫福部也邀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相关公会及协会,和儿少团体、学者专家、通传会、文化部、教育部等开会讨论订定指引。(图/资料照片)

培诺米达幼儿园案事发后,卫福部官员受访时称儿少性侵案不能报导是「误会」,《儿少法》并未规定不得报导该事件或要保护加害人隐私;且该法第69条第四项有例外规定,若报导有助于公共利益,经行政机关邀集相关机关、儿少团体与报业商业同业公会代表共同审议后,认为有公开必要者,就不会处罚。

卫福部说,近5年来共有65件媒体因违反《儿少法》第69条规定挨罚,其中有50件是报导名人未成年子女监护权争议,7件是家庭内儿少不当对待事件,4件是少年触法事件,3件是家外儿少不当对待事件、1件是成人性侵案。但官员也证实,该法实施至今,并未有任何报导依例外规定审议后免罚。

卫福部保护服务司司长张秀鸳解释,《儿少法》可报导的例外规定,是要媒体「先报导」后,地方主管机关再邀外部专家讨论,「媒体报导前一定会搜集足够的证据、认定有足够的公益性,才会报导」,报导后媒体可主动要求主管机关依法审议。

先报导后审议 「等于提头来见」先审议后报导 「恐侵害新闻自由」

但张秀鸳也坦言,这做法等于要求媒体「提头来见」,若报导后主管机关审议未通过,媒体不但要下架报导,还要吃上一张3万元到15万元的罚单;若要求媒体将报导事先送审,又有会侵害新闻自由问题,「这确实是两难」。

吴柏轩说,如果写一则新闻风险是可能被罚15万元,「没有任何一家媒体会想出这则新闻。」

曾任台湾少年权益与福利促进联盟理事长的民进党立委林月琴说,过去确实有很多媒体报导「加害者」而挨罚的案例,现在卫福部改了说法,媒体就会觉得「那为什么过去我被罚?」且该法规定邀请「报业同业公会」讨论,但最常被罚的其实是电视台、网路媒体,为什么这样规定「我也觉得莫名其妙」。

曾任儿福联盟执行长的国民党立委王育敏则认为,可以报导的案例需更细致规定,如果加害者是爸爸,那一定不能报导;但若加害者是像老师,学校里还会有其他小朋友,卫福部应有一套机制快速告诉媒体这类情况能不能报导、可报导的范围到哪里。王说,卫福部应有完整审议机制,而且要承担最后的责任,不要把风险都丢给媒体,立院下会期她会提出修法。

励馨基金会执行长王玥好表示,像这次北市信义区幼儿园性侵案,若不让媒体报导学校名称、加害人背景,会让更多人受害。台湾儿童权益联盟秘书长林慧华也说,以预防角度来说,媒体确实在这类恶性重大案件里能发挥功能。

▲北市议员洪婉臻在这波北市信义区幼儿园性侵案中,协助家长召开记者会,她也感受到媒体报导意愿低,是因《儿少法》报导的红线不明确。(图/资料照片)

洪婉臻说,此案一开始有狼师在幼儿园,但其他家长都不知情,市府也不揭露,还继续让该幼儿园接受补助成为「准公共教保服务机构」,其他家长以为「政府已经把关了」,反而造成其他家长亲手把孩子送到「狼口」,「这对家长情何以堪?」她认为,应让媒体扮演守望的角色,「适度揭露是必要的」,若错误报导,媒体也要承担相对应的法律责任。

卫福部将订指引若加害人任职于机构可揭露

卫福部说,近期将订出指引让媒体报导有所依循,除将列举可适度报导的情况外,未来在司法、行政调查中的儿少性侵案件,若成年加害嫌疑者任职于儿少、长照、身障机构者,媒体可揭露机构名称,避免加害嫌疑人转往其他机构继续犯罪。

但若加害嫌疑者未满18岁,或跟被害人是家庭成员、伴侣等,因揭露加害嫌疑者身份可间接识别被害人身份,仍是「不可揭露」的范围。

卫福部说,指引中也会提醒媒体,报导儿少及性暴力事件时,应尊重被害人与家属感受,避免对加害嫌疑人未审先判、避免激化大众情绪与对立等。卫福部强调,适度揭露资讯仅是为了防止伤害扩大,并不是要以私刑取代国家公权力应有作为,若媒体对报导内容若有触法疑虑,可向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提请审议确认。

▲法律禁止报导,但网红「小商人」曾自制看板公布涉嫌性侵女童的幼儿园园长之子毛男照片。(图/翻摄Gtokevin小商人靠北干古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谢智洁说,《儿少法》立法目的不是要保障「加害人」的权利,是要保护被害人:但遇到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想透过媒体发声,难道这类新闻都要因《儿少法》规范而不能报导吗?相关规定应更细致。

铭传大学影音新闻暨社群传播系副教授兼系主任邱瑞惠说,母法条文没有规定哪些情况属于「有公开之必要」,可能导致不同案件审议标准不一致。邱也建议,主管机关应对急需公开资讯的案件建立快速审议机制,确保公众知情权与儿少权益。

吴柏轩则建议,卫福部应定义清楚「足以识别」的范围,是足以让「亲友」识别就算违法?还是足以让「陌生人识别」才算违法?如果连刊登「当事儿少阿嬷的背影」、「笔迹」都会被罚,媒体就会不敢报导,无法发挥守望、揭弊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