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电动二轮车纳管 警方提醒民众注意7大重点

微型电动二轮车30日起将纳入管理。(交通警察大队提供)

微型电动二轮车也就是俗称电动自行车,本月30日起正式纳入管理,所有新购车辆需强制挂牌,而已购车辆则须在两年内完成挂牌,未依规定领牌上路,将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最高处3600元罚锾,并将车辆移置保管,北市警交通大队提醒民众应尽速办理车辆挂牌,以免受罚。

交通大队提醒,骑乘微型电动二轮车须注意7大重点:

一、免驾照,年满14岁才能骑乘:违反者最重处1200元罚缓,当场禁止驾驶,车辆移置保管。

二、骑乘需要戴合格安全帽:违反者将处300元罚锾。

三、不得擅自改装电子控制装置(不得擅自增、减、变更电子控制装置或原有规格,容易造成微型电动二轮车引火燃烧):违反者最重处5,400元罚锾。

四、不得载人及限速25km/hr以下:载人者将处300元以上罚锾;超速者最重处1800元罚锾。

五、应依标志、标线、号志指示行驶及夜间行车要开启灯光:违反者最重处1200元罚锾。

六、不可酒驾、毒驾:违反者最重处2400元罚锾,当场禁止驾驶,车辆移置保管。

七、投保强制汽车责任险(保险期间届满前记得要续保):违反者最重处1500元罚锾。

交通警察大队呼吁除前揭重点外,北市开放自行车行驶之人行道、自行车道(河滨自行车道除外),皆禁止微电车行驶;另电动自行车尽速在30日前领牌,并遵守相关行驶规定,以保护自己与他人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