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警方率全台之先 取缔拼装微型电动二轮车

台南市警察局率全台之先取缔拼装微型电动二轮车。(市府提供/洪荣志台南传真)

立法院三读通过规定微型电动二轮车应经审验合格、悬挂牌照。(市府提供/洪荣志台南传真)

台南市警察局没入的拼装微型电动二轮车。(市府提供/洪荣志台南传真)

部分民众与外籍移工骑乘拼装微型电动二轮车,时速往往超过法定限速的25公里,导致肇事频频,危及用路人的安全。鉴于立法院今年4月已三读通过,规定微型电动二轮车应经审验合格、悬挂牌照,并投保强制汽车责任险,相关罚则将于10月上路;台南市警察局在新法执行前的空窗期,率全台之先加强取缔拼装微型电动二轮车,一经查获直接没入,请民众勿心存侥幸。

电动车的种类众多,到底什么才是拼装微型电动二轮车?市警局表示,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9条规定,「微型电动二轮车」是指经型式审验合格,以「电力」为主,最大行驶速率在每小时25公里以下,且车重不含电池在40公斤以下,或车重含电池在60公斤以下的二轮车辆。

市警局表示,微型电动二轮车一旦「未经审验合格」或是「含电池车重60公斤以上」则视同拼装车,将依道交条例第12条1项2款举发并没入;如果微型电动二轮车的行车时速超过27.5公里则属改装车,可依道交条例第72条之1(超速)及第72条第2项(改装车)举发。

市警局指出,部分店家为了牟利,以化整为零的方式,进口大陆制不良零组件,拼装后再以低价贩售给外籍移工或民众骑乘;这类拼装车不仅没有安全保障,时速甚至还能破百。据市警局近3年的统计,全市微型电动二轮车的交通事故中,外籍人士占1/4以上。

市警局强调,立法院已于今年4月三读通过,规定微型电动二轮车应经审验合格、悬挂牌照,并投保强制汽车责任险,相关罚则将在10月上路。目前警方已加强火车站、工业区路段的拼装车稽查,针对没有审验合格的微型电动二轮车,均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12条第1项第2款没入;经统计,从今年6月14日执行至今,总计查扣没入拼装微型电动二轮车共63辆,另查出改变电子控制设备有40辆。

市警局为有效降低外籍人士骑乘微型电动二轮车的交通事故,除针对擅自改装、未戴安全帽及酒后驾车等行为加强查缉外,市警局外事科还设计中、英语及越语、泰语、印尼语等5种语言的文宣,向辖内外籍移工、仲介及雇主等宣导;文宣列举常见的违规态样,提醒骑乘微型电动二轮车时,应遵守「三不三要」(三不:不酒驾、不使用手机、不改装车辆;三要:要戴安全帽、要登记挂牌、要投保强制责任险),保护自己也保护他人,共同维护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