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电动二轮车全面挂牌 11/30起开罚移置
▲30日起微型电动二轮车须全面悬挂车牌。(图/记者杨汉声翻摄)
记者杨汉声/台东报导
自今年11月30日起,微型电动二轮车须全面悬挂车牌并投保强制汽车责任险,方能合法上路,未依规定领用牌照行驶于道路者,将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1-1条规定处新台币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罚锾,并移置保管该车辆。台东县警局特别提醒民众留意。
由于微型电动二轮车数量日益增加,且原先无需申请车牌或投保强制险,造成违规改装及事故理赔争议屡见不鲜。依据现行规定,凡以电力为主,最大行驶速率在每小时25公里以下,且车重不含电池在40公斤以下或车重含电池在60公斤以下之二轮车辆皆属微型电动二轮车,须经形式审验合格并依规定向监理机关领用牌照后始得合法上路。若未依规定领用牌照,警方将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1-1条规定处新台币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罚锾,并移置保管该车辆;若为未经形式审验合格者,除了依法开罚之外,还将没入该车辆。
台东县警察局交通队长刘正达表示,骑乘微型电动二轮车上路不只要依规定悬挂有效号牌,驾驶人也须年满14岁并且配戴安全帽才得驾驶微型电动二轮车,并且不能酒驾也不能载人。此外,交通队提醒,驾驶微型电动二轮车须遵守交通规则,包括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及夜间开灯等行为,也不可擅自变更车辆的电子控制装置或原有规格,以维护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