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巡查内容
预防性保护指对文物建筑保存状态及常见风险采取的巡查、评估和技术措施等,从而延缓病害的发育、减少修缮次数,达到降低文物建筑面临风险破坏的目的。
通过日常、定期、专项巡查记录的分析,对文物建筑健康状况的综合性评估,为下一步文物建筑的管理、使用与保护提供建议。
对在日常、定期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预防性评估的基础上,对文物建筑局部存在的安全风险,采取支护、保养维护、临时加固等技术措施。
巡查内容包括:日常巡查、定期巡查、专项巡查。管理使用单位应长期组织开展针对文物建筑的日常巡查工作,检查文物建筑本体的保存状况、周边环境情况。
一、巡查内容
1.1 日常巡查内容
1.屋面
(1)检查屋面是否有植物及生物生长,以及临近树木枝叶是否影响屋面。
(2)检查屋面沟垄是否淤积堵塞,天沟瓦垄排水是否畅通等。
(3)检查屋面瓦件、脊饰有无变化。
2.地面、散水、排水设施
(1)检查建筑周边排水明沟、暗沟及暗管排水是否顺畅等。
(2)检查各处地面有无异样。
3.周边环境
(1)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内是否有影响文物建筑安全的生产活动或建设行为。
(2)文物建筑赋存环境的变化。
(3)文物建筑载体、周边环境存在危险要素(如山体、边坡、护坡、挡墙等)。
1.2 定期巡查内容
1.梁架结构
(1)检查柱、梁、檩、枋、板等构件有无破损、变形等现象。
(2)检查斗栱是否存在歪闪、变形、移位、糟朽或构件缺失等现象。
(3)检查椽头、椽身有无变形弯曲、断裂现象;检查望板是否有渗水水渍或糟朽现象;检查檐头、大小连檐及瓦口木是否变形或糟朽等现象。
2.墙体
(1)检查砖、土坯、石等各类墙体是否存在歪闪、移位、裂缝、风化酥碱、构件缺失及基础沉降等现象。
(2)检查抹灰层与基层是否有空鼓现象,检查抹灰面层有无粉化、脱色、霉变或脱落等现象。
3.木装修
(1)检查室内外木装修构件是否出现变形、开裂、松脱、糟朽等现象。
(2)检查门、窗扇是否开关灵活符合使用要求,配件、饰件是否有残损缺失等现象。
4.月台、台明、地面
检查压沿石、阶条石、垂带石、踏跺、抱鼓石、土衬石等构件是否存在歪闪、移位、下沉、破损、碎裂及酥碱等现象。
二、风险评估
2.1风险评估
根据日常、定期、专项巡查及完成的编制报告,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对巡查中发现存在风险的文物建筑进行风险评估。
2.2风险评估内容
主要包括:文物建筑存在的变化,变化导致问题的风险,主要结构安全问题,形制完整问题,文物建筑装饰构件及细部的保存问题,建筑使用的问题,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进行预防性保护的建议等。
2.3 评估结论
正常——巡查未发现明显的变化,建筑结构稳定、保存状况良好,暂不用采取保护措施;
一般风险——巡查发现存在局部变形,建筑结构基本稳定,应加强巡查、监测,并采取相关的预防性保护技术措施;
严重风险——巡查发现有明显的变化,建筑结构处于不稳定状态;应委托专业单位开展现状勘察、制定应急支护措施、编制抢险加固方案或保护修缮方案。
三、预防性保护技术措施
文物建筑根据预防性评估结论实施预防性保护,正常状态下的文物建筑应实施日常保养维护;一般风险状态下的文物建筑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实施预防性保护技术措施;严重风险状态下的文物建筑应及时委托具有文物保护工程相关资质单位实施必要的保护措施。
3.1 日常保养维护技术措施
1.地面清扫
地面清扫、雨雪天气及时清扫台基周围地面雨水和积雪,清扫树叶、疏通院落地面排水、清除台基周围地面杂草灌木,维持文物建筑的良好状态。
2.通风换气
管理使用单位负责文物建筑的日常清洁打扫、通风换气等工作,保持文物建筑整洁、无蛛网、无浮尘,做好相应记录。
3.排水疏导
经常检查屋顶、天沟、庭院的排水口和排水通道,清除杂物,保证排水通畅。
4.屋面除草
屋面除草采用无人机喷洒除草剂,每年春、秋季两次,抑制杂草、苔藓生长,除草剂应针对屋面杂草生长类型进行选择。
3.2 预防性保护技术措施
1.屋面人工除草清垄
屋面清理选用小铲子、扫帚等工具清理瓦垄中积土、树叶、杂草、小树、苔藓等,对夹垄灰脱落部位应随即勾抹瓦垄灰。
2.屋面瓦件查缺补漏
对屋面瓦件、脊饰个别残破或缺失时,应及时补修,更换或添配瓦件、脊饰。
3.墙体检修技术措施
对砖、石墙面灰缝流失严重进行打点勾缝;对墙面抹灰局部起皮、脱落的可采用传统工艺、传统材料进行修补。
4.地面、散水、排水沟及管道检修技术措施
雨季来临前,清除泄水口周围堆积杂物;下雨天地面若有积水时,应及时查找原因并尽快进行排除。
5.木装修检修技术措施
门窗框、扇有松动、脱落、开关不灵活时,应修整紧固。门窗框、扇出现残损或缺失时,应按原样补配;补配缺失合页,修正润滑或更换锈蚀金属开关,紧固松动的铁格栅,补配缺失帘幕。
6、月台、台明检修技术措施
对散水、踏步、台明地面破碎铺砖应作补配;对凹凸不平、排水不畅部位可先拆启铺砖,垫层夯实后重新铺墁。
四、保护原则
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应坚持“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不得改变文物建筑外形、现有结构、材料、装饰、色彩及传统工艺,不得影响文物建筑传统风貌和特征。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应坚持“最小干预”和“预防为主”原则,在尽量减少对文物建筑干预前提下,坚持必要性、及时性、有效性和可逆性原则,通过合理可行的技术措施,减小文物建筑常见风险的产生及恶化。
五、工作机制
1.管理、使用单位应制定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工作制度,明确人员分工与责任、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培训要求等。
2.预防性保护应由管理、使用单位或者委托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相关单位完成,预防性保护实施方案应向相应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3.每年12月底,根据文物建筑保存状况、病害程度、巡查结果,评估文物建筑保存状况,得出评估结论,提出下一步的保护建议,形成年度预防性评估报告,并制订下一年度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工作计划。
4.建立健全预防性保护工作的档案,全面记录文物建筑本体、周边环境现状、病害残损情况等信息,作为后续观察、分析比对、巡查、保护等工作的依据。
(图文来源于“古建文保先锋”,侵删)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文物平安立场
文物平安投稿:wenwupingan@126.com
文物安全,社会参与,人人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