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校服管理办法来了:学校选用校服要与家委会充分沟通

近日,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温州市校(园)服及学生床上用品管理办法(修订)》。修订办法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后,学校选用“校服床品”,要先进行深入论证,还要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校服品种、款式一经选定,使用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三年。

市教育局有关人员介绍,较原管理办法,新修订办法主要对家长参与度、信息公示、质量监管等方面作了进一步完善和强化。根据新办法,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床品”。选用“校服床品”的学校应成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的管理工作小组,成员由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多方参与组成,其中,家长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负责具体选购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学校负责。没有成立家长委员会的学校,也应充分征求学生家长的意见。

“校服床品”选用应从学校规模、办学特色、资金来源等方面综合考虑,选用前应召开管理工作小组会议,形成选用意见书,选用意见书须明确校服款式、床上用品品种、采购模式、最高限价等,并在采购前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对外公示不少于三天。“校服床品”品种、款式一经选定,要保持相对稳定,使用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三年。含有学校或地域文化特色的校服款式设计版权应在合同中明确版权所属或使用权限。

新办法强化校服采购管理规范,要求将主辅料、配件(料)等原材料的质量检测结果、生产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等因素作为校服、学生床上用品招标评审的主要要素。“校服床品”采购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和学校、家长代表三方组成。专家应从政采云、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抽取;自行组织采购的学校代表由学校指定,一校一代表;区域统一招标的家长代表通过学校推荐抽取;学校自行组织采购的家长代表通过自愿报名抽取。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及抽取应做到规范、保密、合理,留痕备查。

新办法还强化了校服监督惩处机制。“校服床品”供应和验收实行“明标识”制度。供货产品必须要有齐全的成品质量合格标识,每年供货前提供本批次由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学校核实供货产品与合同约定的内容一致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同时对每批次产品取样、留存、备检。

记者:曾云毕

编辑:卓扬

审核:林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