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柏宗條款」三讀通過 任期4年僅能連任1次…NCC剩3委員恐停擺
NCC代理主委翁柏宗。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立法院会今日三读通过「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组织法」第16条修正,将施行日期于现行规定「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的基础之上,再加上「民国113年7月16日修正之第4条条文及113年11月15日修正之第16条条文,自113年12月1日施行」。以落实删除万年延任条款。
立法院上会期三读通过NCC组织法修正案,删除万年延任条款,任期改为四年且仅能连任一次,不得再任。不过依NCC组织法第16条,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行政院以此主张,在7月30日去函NCC,翁柏宗仍具有代理主委资格,并代理至今。也令上会期三读通过的NCC组织法修正案无法落实。
为堵上次修法未臻完整,留下的NCC组织法巧门,民众党立院党团及国民党立院党团共提修正动议,于现行规定「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再增列第二项,「民国113年7月16日修正之第4条条文及113年11月15日修正之第16条条文,自113年12月1日施行」。
立法院会今审查NCC组织法第16条修正案,全案表决,在蓝白联手下,首次表决时以赞成56人、反对47人通过,民进党提重付表决,仍是以赞成55人、反对48人通过。故院会遂三读通过NCC组织法第16条修正,明定施行日期,落实删除万年延任条款。
倘行政院未提覆议,经总统公告后实施,翁柏宗将无法继续代理主委,同时失去再获提名的资格。行政院或将人事名单重提,或仅针对翁柏宗一人重提人选,视在野立院党团如何处理人事案而定。
因尚有4名NCC委员待补足,随着翁柏宗下台,只剩3名委员的NCC,运作恐将停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