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见我思-保护区土地在保护什么?

其实,这种想法是很危险的,因为台湾多雨,若土地铺上类似水泥不透水的铺层,大雨一来雨水无法渗到土壤内,会造成地表迳流量与洪峰流量的增加,而在偏远地区又无适当的排水设施,这常常会造成该地区的淹水或是洪灾的发生,故划设保护区基本上是希望该土地不要做任何使用。

或许会有人说,土地不能做任何使用,这不是与宪法之基本国策平均地权中,其所提倡的「地尽其利」理想造成冲突吗?其实,利与害是相对性的,某一项土地使用若造成的伤害大于其所能带来的利益,那这种使用对于社会是无效率的。从保护区设立停车场这件事情来看,获利的是地主,但受害的是全民拥有的环境与安全,如果真的迫不得已,真有需要停车场的用途,地主也需循着合法程序来申请土地的容许使用,在审查程序中对于环境、防灾、安宁等等都有相对应的规范,只有当地主把变更土地使用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时,政府才会允许他可以申请该项的用途。

所以当人民拥有土地时,其实隐含了其相对应的社会责任,如何去使用土地,应该想到的是社会影响而非个人利益,尤其是出租人,不能因为我把土地出租出去,只要租约有写上违规不负责,就甚么都不管了。虽然法律对于土地违规处罚对象是处罚行为人,如果改变土地使用的是承租人而不是地主,法律上是处罚承租人,但已经收了好多年地租的地主,基于一般常识也应该想一想,一块甚么都不能做的土地,为什么会有承租人愿意支付那么高的租金代价呢?

而且都市计划保护区依规定是不需要课征地价税,当地主忽然收到地价税单之后,常理税捐单位都会先发文给地主,其因为「违规使用」而改课地价税。此时,地主却因地价税涨价了,而要求承租人调涨地租,借此转嫁地价税,怎么可能不知道自己的土地已经是「违规利用了」?这其实已经不合乎所谓的「居住正义」,居住正义代表的不仅是大家主张的住着有其屋,更需关心的是如何维护安全的居住环境。

儒家说「见利思义」,看到有利益就应当想这应不应该做? 这是居住正义,而道家主张观察一件事物,要同时看到见「利」与「弊」,所以才有「无用之用,是为大用」之说。现今讲求功利主义的社会中,一切强调事物外在的金钱价值,在土地使用分区规范中,许多看似无用的规范,事实上反而效用很大,即所谓的「无用之用」,也提醒我们在土地的使用上,不能目光短浅、急功近利,只以眼前的有用、无用来权衡评断,当土地是保护区,它最大功用就是不做任何使用,只用来保护我们美丽的家园。